文档介绍:江西省生态公益林火灾保险理赔流程
和赔付资金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为规范我省生态公益林(指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下同)火灾保险理赔服务,加强赔付资金使用管理,尽快恢复森林植被和生态功能,特制订本暂行规定。
一、生态公益林火灾保险理赔操江西省生态公益林火灾保险理赔流程
和赔付资金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为规范我省生态公益林(指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下同)火灾保险理赔服务,加强赔付资金使用管理,尽快恢复森林植被和生态功能,特制订本暂行规定。
一、生态公益林火灾保险理赔操作流程
1、出险报案
生态公益林发生森林火灾后,当地政府应当积极组织扑救。同时,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应在3天内向当地人保财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24小时报案咨询电话:95518,人保财险江西省分公司营业部电话:0791-6617040、0791-6617045。)
2、现场查勘
接到报案电话后,保险公司应在3天内到现场查勘,完成现场勘查报告。
各级林业部门应积极配合保险公司做好现场查勘工作。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应尽快向保险公司提供索赔单证。索赔单证包括:
(1)索赔申请书;
(2)森林火灾认定证明(县级以上森林防火办公室认定森林火灾发生时间、地点、扑救经过、扑灭时间、火灾损失等情况);
(3)受灾生态公益林小班图和小班因子表、林权证;
(4)其他相关材料(现场照片及二次定损对比照片、损失清单、损失评估报告等)。
3、核定损失
保险公司根据现场勘查报告及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提供的索赔材料核定损失。
(1)损失面积在100亩以内,由出险当地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核定损失。
(2)损失面积超过100亩,由人保财险江西省分公司根据损失程度派员前往事故火场核定损失或直接委托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核定损失。
4、赔款计算
生态公益林火灾保险金额不分树种与林龄,统一为每亩500元。
每次事故绝对免赔为10亩或核损金额的10%,两者以高者为准;投保面积在100亩以下(不含100亩)的免赔额为投保面积的10%。
保险林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赔偿金额=每亩保险金额×损失程度×受损面积-免赔额
损失程度=平均单位面积损失株数/平均密度
全部损失:保险林木发生保险责任内事故全损时,指树冠全部烧毁,树干严重被烧,采伐后不能作为用材。按保险金额扣除绝对免赔后予以赔偿。
部分损失:保险林木发生保险责任事故但未达到全部损失标准的为部分损失。部分损失根据损失程度的比例赔偿。
5、赔款支付
人保财险江西省分公司与江西省林业厅就保险赔付金额达成一致意见之日起,在以下工作日内结案并向江西省林业厅支付全部赔款。
赔偿金额(万元)
赔款时限(天)
100以下
15
100以上
20
二、赔付资金使用管理规定
1、生态公益林火灾保险赔付资金由人保财险江西省分公司直接支付给省林业主管部门,由省林业主管部门统一管理。赔付资金专项用于生态公益林受灾林地的造林、抚育和生物防火林带建设,实行专户存储、专帐核算。
2、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公益林火烧迹地更新造林。根据《江西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的规定,生态公益林火烧迹地应当在三年内实施造林,恢复森林植被。
3、公益林火烧迹地更新造林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造林技术规程》的要求,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