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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经理职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夏风如歌 2022/3/2 文件大小:1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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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of accountability, redress of orders and prohibitions. Strengthening the honesty and self-discipline of leading cadres h30-50人范围内,监考人员不得少于2人。
第十五条 考试中心所有考务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质量经理职业资格考试监考要求》(附件1)履行职责,监督考生遵守《质量经理职业资格考试考场规则》(附件2)。
第五章 阅卷管理
第十六条 质量经理职业资格管理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评卷工作。
第十七条 阅卷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统一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阅卷评分,做到客观公正,量分准确,标准统一,确保质量经理职业资格认证的公正性和权威性。评卷人员一律采用红色钢笔或圆珠笔评卷,计分数字和签名必须清楚,不得涂改。
第十八条 评卷人员要严格遵守本办法中的规定,不得泄漏评卷情况,不得涂改答卷和分数,不得将评分标准和标准答案带出评卷场所。如有违轨者,一经核实,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 录分与查询
第十九条 试卷的录分工作应遵循“如实登录,准确无误”的原则,由质量经理职业资格认证管理办公室按照统一要求和程序进行。
of accountability, redress of orders and prohibitions. Strengthening the honesty and self-discipline of leading cadres honesty in politics and education work, enhance leaders ability to res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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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 accountability, redress of orders and prohibitions. Strengthening the honesty and self-discipline of leading cadres honesty in politics and education work, enhance leaders ability to resist
第二十条 录分工作结束后,质量经理职业资格认证管理办公室将考试合格人员的详细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在中国质量网(http//)上进行公布,同时将考试结果通报各地考试中心。
第二十一条 各考试中心在收到考试结果后,应立即通知当地认可培训机构及考生本人,以便考生查询。
附件1:
质量经理职业资格认证考试监考要求
第一条 监考人员应具备良好品德,坚持原则,办事公正,责任心强。
第二条 监考过程中,认真执行考试管理规定、监考工作程序、注意事项,在考区监考时佩带工作人员标志。
第三条 按规定领取试卷,考试前20分钟到达指定考场。核对准考证并清点参加考试人数,宣读《考场规则》。
第四条 提前5分钟启封、分发试卷,认真核对,做到准确无误。准时宣布开始考试。考试结束前15分钟,提醒考生注意时间。
第五条 不读题,对试题内容不作解释。对于试卷印刷不清之处所提出的询问,应当众解答。
第六条 监考人员在考试结束后,应按要求收集、整理、清点试卷和答题纸,认真核对,并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