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必需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参与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社会保险,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负担的局部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六条 乙方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休息休假、患病或负伤、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生育、死亡等待遇,以及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甲方为乙方供应以下福利待遇和补充保险:
六、劳动爱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八条 甲方应催促用工单位依据生产岗位的须要,遵照安、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平安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爱护用品。
第十九条 甲方应催促用工单位依据安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平安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削减职业危害。
其次十条 甲方应要求用工单位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其次十一条 用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平安的,乙方有权拒绝。乙方对危害生命平安和身体安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工单位提出指责、检举和控告。
七、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及终止
其次十二条 甲乙双方遵照本劳动合同的约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其次十三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相同,可以变更本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其次十四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本劳动合同,应当遵照《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执行。
其次十五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本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情形的,甲方应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其次十六条 乙方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外,乙方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本合同期满时,甲方不得终止,应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逝时止。
其次十七条 甲方违法解除或者违法终止本劳动合同,乙方要求接着履行本劳动合同的,甲方应当接着履行;乙方不要求接着履行本劳动合同或者本劳动合同已经不能接着履行的,甲方应当依法遵照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其次十八条 乙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其次十九条 甲方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向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担当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 乙方遵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甲方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八、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一条 双方协商相同,可以约定以下条款:
九、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二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河北省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