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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实施细则 广西劳动法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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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实施细则 广西劳动法实施细则.docx

上传人:圭圭 2022/3/2 文件大小:3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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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实施细则 广西劳动法实施细则.docx

文档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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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劳动合同法》第九条中的其他证件是指学历证明、技能证书、资格证等与劳动者就业相关的各类证件。
  担保即指物的担保,也指人的担保。
  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是指与建立劳动关系有关的财物,如服装费、驾驶员风险金、保证金等。
  21同工同酬是指同一用人单位内部实行全日制的劳动者,在一样、相近、相像的工作岗位上,付出一样的劳动量且取得一样业绩的,应执行同等的工资安排制度。(另外,同工同酬是否包括补贴,年金、福利待遇等事项?)










  22、《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十九条、第八十二条中的一个月是指三十日。
  23、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从第2个月到第12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从第十二个月起先,视为与劳动者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再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到期后未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接着为用人单位供应劳动的,遵照上述规定执行。
  24、劳动者方面的缘由致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一个月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且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方面的缘由致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一个月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工超过一个月后双方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即使每用支付了二倍工资,也不能随意终止劳动关系,应遵照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如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那么须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办理。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补签劳动合同时,劳动合同期限应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25、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得约定终止条件,劳动者符合法定解除、终止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26、《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一项连续工作满十年是从劳动者到用人单位起先劳动时计算。劳动者因组织缘由在不同用人单位流淌,或者因业务划转而由一个用人单位到另一个用人单位的,其工作年限连续合并计算为最终一个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27、国有企业改制为非国有企业,与国有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金的职工,其在原国有企业的工作年限 不合并计算为改制后非国有企业的工作年限。与国有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重新与改制后非国有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其在原国有企业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改制后国有企业的工作年限。
  劳动法:劳动者的权利
  (1)同等就业的权利。《劳动法》规定,凡具有劳动实力的公民,都有同等就业的权利,即劳动者拥有劳动就业权。劳动就业权是有劳动实力的公民获得参与社会劳动的切实保证按劳取酬的权利。公民的劳动就业权是公民享有其他各项权利的根底。假如公民的劳动就业权不能实现,其他一切权利也就推动了根底。
  (2)选择职业的权利。《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有权依据自己的意愿、自身的素养、实力、志趣和爱好,以及市场信息等选择适合自己才能、爱好的职业,即劳动者拥有自由选择职业的权利。选择职业的权利有利于劳动者充分发挥自己的特长,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开展。这既是劳动者劳动权利的表达,也是社会进步的一个标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