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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诚信问题思考论文,金融证券论文论文,论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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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诚信问题思考论文,金融证券论文论文,论文.doc

上传人:kisuamd347 2016/10/21 文件大小:10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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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1保险业诚信问题思考论文,金融证券论文论文,论文保险业诚信问题思考缺乏诚信是目前我国社会存在的一大问题。根据中国消协最近发布的消息,我国10大领域消费环境问题严重,而保险行业则位列其中。保险行业是一个讲究最大诚信的行业。从理论上看,最大诚信原则适用于保险合同关系双方当事人,对投保人来说,最大诚信应是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人来说,最大诚信应当是他有足够的能力履行保险合同规定的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义务,以及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对投保人尽到明确说明保险条款及提请对方注意免责条款的义务。因此,不论是对投保人,还是对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来说,讲究最大诚信在当今中国其实具有更强烈的现实意义。一、保险人诚信的缺失及培育长期以来,保险公司虽然一直强调维护企业信誉和提升行业形象是保险的根本,但这一问题可能被多年来保费高速增长的光环给掩盖住了,很多人并没有认识到它的严重性。实际上,国内的消费者对保险业产生的许多不应有的误解,造成中资保险公司的行业形象和信誉受到损毁。消费者感到最大的问题就是保险合同缺乏透明度令人费解,认为保险合同条款由保险公司单方面制定,代表着经营者利益,对消费者不公平;保险合同内容复杂语词难懂,部分条款叙述模棱两可,某些关键条款设置不透明甚至暗含陷阱,使人防不胜防;此外,售后服务跟不上,保险销售人员素质不高;保险公司之间的无序竞争使同样的险种均可以提供相应的优惠政策,等等。这些无疑会使保险人的信誉和形象受到影响。22002年10月28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该决定于2003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这是《保险法》自1995年颁布以来的首次修订。此次《保险法》的修改呈现出“放松管理”、“加强监控”、“培育诚信”三大亮点。“放松管理”,主要表现在放松条款费率审批报备制度、允许产险公司兼营短期健康险和意外险、取消法定再保险、减少保险资金运用和代理人所代理的保险机构数量方面的限制等。“加强监控”,主要表现在监管责任、监管的基础制度和检查权限做出明确规定,如专门增加一条“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指标体系,对保险公司的最低偿付能力实施监控。”“培育诚信”,是本次《保险法》修改时特别强调的。《保险法》第四条原有“从事保险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循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但在新法中又明确增加了对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在诚信方面的具体要求,明确提出保险公司在保险委托代理关系中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如规定“保险代理人为保险人代为办理保险业务,有超越代理权限行为,投保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并已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人应当承担保险责任;但是保险人可以依法追究越权的保险代理人的责任。在以上三点中,应该说第二点和第三点都事关诚信问题。前者是从保险公司外部而言,通过监督确保其基本诚信的存在,后者是从保险公司内部而言,要求企业加强自身诚信的培育。可以预期,新《保险法》此类新规定的实施必将对中国保险行业诚信程度的提高和行业形象的改善发挥重要作用。在以诚信和法律为基础的市场经济日趋完善的今天,企业可以暂时缺少资金,缺少人才,但诚信绝不能须臾缺少,离开了诚信,企业将无法生存。可喜的3是,中资保险公司和监管机关已经开始意识到这一问题的严重性和重要性,并采取实际行动以图改变这一状况。诸如:倡导“稳健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