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门规定,按时做好技术档案及平安内业等资料,随时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并将有关证件材料刚好上交公司。
七、现场保险费、质保金、相应的规费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缴纳办理,并负责为本项目施工现场的全体人员办理人身意外损害保险,并对施工中发生的一切事故担当全部责任及费用。
八、乙方必需遵守公司财务制度及有关部门规定,正确计算施工成本,账簿设置齐全,以备税务机关检查,并刚好上报统计财务报表。建设单位拨付工程款必需先进甲方账户,甲方不得擅自挪用乙方工程款,甲方扣除管理费及税费,其余拨付给乙方。
九、由于建设单位工程款不能按期拨付导致工期延误,乙方不担当相应责任;由于乙方人员、材料、设备、施工方法等缘由导致工期延误,后果、责任由乙方自行担当。同时,若工程质量、工期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乙方担当一切责任。
十、乙方对平安生产负有干脆责任,发生平安事故由乙方担当责任并接受上级部门的惩罚和法律责任。
十一、乙方自行负责收集整理各项施工文件,该工程的技术档案在签署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后30天内交公司一份存档备查。
十二、依据施工合同,挂靠有效期在合同范围内,有效期满,双方债权债务结清以及乙方结清以挂靠单位名义在外的债务后,本合同自动解除。
十三、本协议双方签盖章后生效。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签定日期:
加工承揽合同之维权
承揽合同(4) | 返回书目
(一)案件基本领实
XX年7月至今,印务公司与制药公司签订加工承揽合同,约定由印务公司为制药公司印刷包装盒和产品说明书等物品。合同对品名、数量、金额、验收、结算等事项以及违约责任和纠纷的处理方式进行了具体的约定。其中第六条“交(提)定作物的时间和地点”约定:按定作方通知印刷,以定单为主,18天左右。
合同签订后,印务公司按约定完成印刷工作,但制药公司却迟迟未依约支付酬劳,且对部分定作物拒绝接收,造成印务公司产品积压,资金周转不畅。
(二)对双方法律关系的分析
1、印务公司与制药公司的承揽合同关系合法有效。
2、制药公司的拖延付款构成违约,依法应担当相应责任(理由及留意事项参考上述生物公司案件之分析)。
3、对合同第六条“交(提)定作物的时间和地点”之特殊约定的理解
一方面,必需明确此条的目的是对交(提)定作物的约定; 另一方面,合同第一条已对担当合同定作物的“品名、规格尺寸、计量单位、数量、单价、总金额”事项进行了约定;因此承揽方有义务加工而定作方应当接受该条约定之相关物品。
综合起来,第六条规定只是对双方详细履行各自义务的程序、时间和帮助事项的进一步约定,其应以第一条为基础,从属于第一条。否则第一条没有存在之必要,而从交易习惯来讲,标的之数量、品种与金额等亲密相关,甚至干脆确定交易能否达成,断不行对部分种类或数量进行随意分割。
因此定作方取消对合同第一条部分约定之订单,事实上是单方面解除合同部分内容,按合同法相关规定,其应就由此给承揽方造成的损失担当赔偿责任。而根据合同第十一条“违约责任”第2项之规定,“定作方中途废止合同,应偿付承揽方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的30%”,也即其应担当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