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2017/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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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运输合同与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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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物流运输需求,不可能也没必要都由自己来满足,外包、合作、购买运输服务是每个企业必不可少的。为避免不必要的矛盾,以合同协议的形式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最好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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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运输合同概述
一、运输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运输业完成运输生产的过程,在法律上体现的是运输法律关系,而运输法律关系最重要的是运输合同关系。《合同法》规定,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货物从起运地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运输费用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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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合同主体的复杂性:
运输合同的主体包括承运人、旅客、托运人和收货人。
承运人是指提供运输服务的当事人。凡是取得运输服务资格的企业和个人都可以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运输生产活动。承运人提供运输服务,其基本条件是应具备相应的运输工具。
旅客是指乘坐交通工具旅行的自然人。
托运人是指提供行李、包裹和货物运输的人。运输合同的订立是由托运人向承运人提出,经过承运人确认后成立的。因此,托运人作为合同的主体具有积极主动的地位。
收货人是托运人指定的领取货物的人。收货人作为运输合同的收益人,也是运输合同的利害关系人。承运人在目的地有通知收货人并向其交付货物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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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合同标的特殊性
运输合同的客体是承运人运送旅客或者货物的劳务行为而不是旅客和货物。旅客或者托运人与承运人签订运输合同,其目的是要利用承运人的运输工具完成旅客或者货物的位移。承运人的运输劳务行为是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目标。因此,只有运输劳务的行为才是运输合同的标的。运输合同的履行结果是旅客或货物发生了位移,而并不是创造新的使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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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法定性
运输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大多数是由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当事人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合同即告成立。但当事人对合同的内容也可以依法进行修改。
对于法律规定的强制性条款,当事人不能协商;对于选择性的条款和提示性的条款,当事人可以协商,协商的补充条款也具有法律效力。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当事人自由协商订立合同的情况越来越多,因此,《合同法》特别强调当事人的约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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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合同格式的标准性
运输合同一般采取标准合同形式订立。所谓标准合同,也称格式合同,是指合同一方提供的具有合同全部内容和条件的格式,另一方当事人予以确认后合同即告成立。由于格式条款是由当事人一方提供格式,对另一方来说,其合法权益会受到侵害,因此,法律对制定标准格式合同的一方规定了很严格的义务,目的是要保护另一方的权益。
旅客运输合同一般通过出售客票来完成合同的订立过程。货物运输合同绝大多数也是格式条款,并且通过规章形式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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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合同为有偿、双务合同
承运人履行将旅客或者货物从一地运送到另一地的义务,从而给旅客或者托运人带来“位移”的利益,其本人也取得了要求旅客或者托运人(收货人)支付报酬即运费的权利。承运人以运输为业,以收取运费为营利手段,旅客或者托运人须向承运人支付运费。因此,运输合同只能是有偿合同。
运输合同一经成立,当事人双方均负有义务,承运人须将旅客或者货物从一地运到另一地,旅客或者托运人(收货人)须向承运人支付运费,双方的权利义务是相互对应,相互依赖的。因此,运输合同是双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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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货物运输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概念:货物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达成的明确货物运输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根据该协议,承运人有义务将货物安全、及时、完整地运到托运人指定的目的地,并交付给托运人指定的收货人,托运人或收货人应当支付相应的运输费用。
特征
货物运输合同的当事人为托运人和承运人。在货物运输合同中,托运人可以以自己为收货人,此时合同当事人为双方;也可以以第三人为收货人,此时收货人虽未参与合同的签订,但却是合同的利害关系人。承运方必须是具有运输能力、经营运输业务的经济实体或个人。
货物运输合同中的货物包含各种动产,不限于商品。不动产和无形财产不能作为货物运输合同中的货物。
货物运输合同以承运人交付货物给收货人为终结。如果承运人不能按时交付,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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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运输合同的种类
(一)按运输方式分类:可以分为铁路运输合同、公路运输合同、水路运输合同、航空运输合同和多式联运合同五大类。
(二)按照运送对象分类:可以分为旅客运输合同和货物运输合同两类。旅客运输合同是指把旅客作为运送对象的合同。货物运输合同是指以货物作为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