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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怎样依法监理工程施工质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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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怎样依法监理工程施工质量.doc

上传人:可爱的嘎嘎 2022/3/2 文件大小:3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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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1
第一讲 监理工程师怎样依法监理工程施工质量
一、建设监理制及监理单位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一)、建设监理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法律制度形式作出规定,国家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
●建筑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
(四)监理单位的义务。依照《建筑法》第32条、第34条规定,监理单位履行以下义务:
2
  1、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改正。
  2、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
  3、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筑工程实施监理(“条例”第38条、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5。4。8条).
(五),监理单位承担以下责任:
  1、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2、两不串通,两不签字。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条例"第67条);
  3、违反《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第19条。(第十九条 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规定,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建筑法》和“条例"规定承包单位有以下质量义务
  1、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筑法第58条第1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2、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建筑法第58条第2款,“条例”第28条)。
  3、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建筑法第59条、“条例”第29条)
  4、承包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条例"第30条)。
  5、承包单位必须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条例”第31条、《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
  三、监理工程师应当依法行使质量否决权
  1、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条例”第3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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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不合格的工序不签字。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要求承包单位严禁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549条).
  3、不合格的材料不签字。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