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9
文档名称:

2019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doc

格式:doc   大小:21KB   页数:9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2019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sdnmy78 2022/3/2 文件大小:21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2019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
. z.
**省物业效劳收费管理方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规*物业效劳收费行为,维护业主或使用人〔以下统称“业主〞〕和物业效劳企业算。
第十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照明、景观、安防等归属业主共有公共配套设施设备的用水、用电费用及电梯年检费计入物业效劳费本钱,不得单独收取。电梯耗能费可计入物业效劳费本钱,也可单独制定收费标准,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核算方法。
第十一条 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信、有线电视、宽带数据传输等专业经营单位,实行抄表到户的,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并依法承当分户终端计量装置以外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更新等责任,且相关费用不得计入物业效劳费本钱。未实行抄表到户的,总表与分表之间的正常损耗,可计入物业效劳费本钱,不得在物业效劳费之外再单独收取相关费用,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核算方法。
-
. z.
第三章物业效劳收费计费方式
第十二条 物业效劳费根据商品房的法定产权面积按月计收,物业效劳合同对计收时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已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商品房,按照权属证书记载的建筑面积计算;
〔二〕已出售但尚未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商品房,按买卖合同记载的面积计算。不动产权属证书办理后,次月起按照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建筑面积计算。
第十三条 纳入物业管理*围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因建立单位原因未按时交付给物业买受人的商品房,物业效劳费由建立单位全额交纳。符合交付条件的商品房,物业效劳费从交付次日起由业主按月交纳。
第十四条 停车效劳费根据合同约定计收。纳入物业管理*围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因建立单位原因未按时交付物业买受人的车位,停车效劳费由建立单位全额交纳;符合交付条件的车位,停车效劳费从交付次日起由业主按月交纳。面积小于标准车位的停车效劳费应当适当优惠。
-
. z.
第十五条 鼓励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短时、节假日探亲停车效劳费实行优惠。对临时车辆停放效劳费限定单日收费最高上限。物业效劳企业在收到业主告知后,不得限制或阻碍业主在自有或租赁的空置车位上免费停放未备案的车辆。
第十六条 以下车辆临时进入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的,不得收取费用:
〔一〕临时停放30分钟之内的车辆;
〔二〕军队、武警、公安、消防、抢险、救护、环卫等特种车辆执行公务的;
〔三〕残疾人车辆〔仅限小区地面无障碍车位停放的残疾人驾驶车辆〕;
〔四〕经物业效劳企业登记为业主维修、安装、搬家、配送货物等效劳临时停放的车辆。
第十七条业主因自身原因逾期不办理物业交付手续的,其空置期间的物业效劳费、停车效劳费从建立单位书面通知业主办理交付手续截止日期的次日起由业主按月交纳。
第十八条 经业主验收,暂不使用或使用后因自身原因空置1个月以上的商品房、自有或租赁车位且经物业效劳企业登记确认后,其空置期间的物业效劳费、停车效劳费可适当下调。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由各设区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下调幅度;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按照物业效劳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