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部权在总部(支部),当加盟店结算完货款(即有关票据、支票结算完了)时,转为加盟店全部。但是,在加盟店货款未结算完之前,也可以卖给其他人。在这种状况,必需在规定的日期将每天卖掉的商品内容(依据C公司连锁运营规章其次十七条第1款的营业日报)向总部(支部)报告。
第六条销售数据的处理、管理手续费、经理业务手续费有关C公司连锁运营的规章其次十七条营业日报提出的义务及该规章中的其次十八条经理业务的托付,由加盟者负担手续费。其规定如下:(1)销售数据的处理、管理手续费:月额为15000元;延迟呈报营业日报的违约金
:每天为1010元。
(2)经理业务手续费(包括销售数据的处理、管理手续费):个人经营的状况,月额为20220元,结算处理费每件为30000元;法人经营的状况,月额为20220元,结算处理费每件为40000元。
第七条情报管理
加盟店为了连锁的利益,在将总部(支部)分析加工的单品及不同部门销售数据敏捷用于其他方面时,必需事先得到承诺。
第八条技术指导费
作为对总部(支部)的技术指导费,加盟者依照以下计算方式,向总部(支部)交付每一商店每月总销售额的肯定比率:销售额比率2022元以下部分交 %;2022元以上3000元以内部分交 %;3000元以上4000元以内部分交 %;4000元以上5000元以内部分交 %;5000元以上部分交 0%。
第九条商品手续费
有关总部(支部)进货的特定商品,加盟者必需支付《合同缔约书》中规定费用比率的手续费。
第十条共同宣扬费
对总部(支部)开展的共同宣扬费用,%。
第十一条联机系统机器的设置及其费用负担作为加盟店与总部(支部)之间的订发货及其他信息传递手段,在设置由总部指定的连接计算机终转机的同时,加盟者必需负担《连续性交易合同书》中规定的运用费。
第十二条特殊配送费
总部(支部)在原则上,是将其所在地区作为单位,对全部加盟店以同等的条件进货商品。但是,当对因距离远、金额少(或数量少)等进货增大了总部(支部)的负担时,加盟店必需以额外用途为由,负担特殊配送费。
第十三条负担特殊费用
总部(支部)为了加盟店而开展共同活动,或进行指导救济时,加盟店要负担以下费用或手续费。其负担金额是按以下基准由总部确定:(1)特卖促销、广告宣扬、集会活动、教化培训以及其他共同活动的实际费用,或分担金额;(2)在土地建筑物的买卖或租赁时,对有关物件的调查选定、交涉、合同等的手续
费为:交易额的2%,或租赁费的1个月份额;(3)有关商店的新设或装修的手续费:①商店选址的市场调查费,每调查一个选址费用为20元;②商店的设计以及制订商店安排书的手续费,每安排一项费用为20元;③有关建筑物的设计工程以及内外装修施工的交涉指导手续费为:施工额的2%;④设备器材交涉指导手续费为:搬运、设置安装、施工额的3%;⑤开业打算以及在开店实施期间的商店作业费用为:销售场地面积每坪(译者注:)10100元,但最低总金额应足30元。
⑥交涉托付业者时的交涉费为:保证金的3%或租赁费的1个月金额。要收取两者中的最高者;⑦金融交涉或有关筹措资金的救济费用为:实际费用或定额;⑧其他进行特殊指导救济的费用为:实际费用或定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