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港口,应设置人流集散广场、停车场、公共交通站场及其他必要的效劳设施。
第十七条 广州白云机场现有飞行区不再扩建,机场设施的建立规模应严格限制。要抓紧新机场的定点和规划限制工作。
第四节 环境爱护规划
第十八条 任何建立工程的选址或定点,均应遵守国家和省、市环境爱护的有关规定,防止对环境的污染和生态的破坏。严禁在水源爱护区、风景区和城镇居民区内新建有污染环境的工程工程。
第十九条 建立工程的选址,必需由建立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出环境评价报告书,经环境爱护部门审批后,作为编制建立工程打算任务和定址的依据之一。
其次十条 对环境有污染的建立工程,必需遵照有关规定与城镇居民点保持必须的卫生防护距离。市中心区内现有的喷(烘)漆、铸(锻)造、热处理、冲压、电镀、锯木等工厂(场),应予外迁;短期内不能外迁的,应按有关规定限期治理。
其次十一条 规划集中供热地区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其供热应纳入热网系统。在供热工程实施后,原分散的锅炉应予撤除,并不得再行新建。
其次十二条 西村、石门、江村、新塘水厂的水源,分三级爱护区。
西村水厂的卫生河吸水点和石门、江村、新塘水厂的吸水点四周,半径二百米以内的水域,及其靠水厂一侧沿岸纵深一百零一米以内的陆域,为第一级水源爱护。
从泥紫沿东江、增江上溯至荔城镇的水域,从荔湾涌口沿白泥河、赤泥河上溯至赤泥圩和沿流溪河上溯至人和圩的水域,及其两岩纵深一般不少于三公里的广州境内陆域,除第一级水源爱护区外,为其次级水源爱护区。
从南岗沿东江、增江上溯至荔城镇的水域,从荔湾涌口沿白泥河、赤泥河上溯至国泰圩和沿流溪河上溯至流溪河水库以上的一公里的水域,及其两岸纵深一般不少于五公里的广州境内陆域,除第一、二级水源爱护区外,为第三级水源爱护区。
各水源爱护区详细界限,由市环境爱护部门规定。
第三级水源爱护区内,不得新建、扩建生产或储存放射性物质、排放一类有害物质或其他紧要污染水源的单位及排污口,不得设立有污染的水上活动场所。
其次级水源爱护区内,除执行第三级水源爱护区的规定外,还制止新建、扩建排放污染物可能导致水源污染危害的设施;制止设置有毒、有害物品的仓库或堆栈;制止在岸边堆放各种废弃物。
第一级水源爱护区内,除执行其次、三级水源爱护区的规定外,还制止新建除水厂设施以外的建筑物;制止设立码头、厕所、渗水坑、污水渠道和排污口。
其次十三条 从荔湾涌口起,至广州市区珠江东江水道的赤岗和白鹤洞水道的石溪的水域,及其两岸纵深不少于一公里的陆域,为水源污染限制区。
水源污染限制区内,不得新建、扩建污染紧要或超过标准排放污染物的单位。
其次十四条 黄埔、员村、鹤洞、石溪、河南水厂的吸水点四周半径一百零一米的范围内,吸水点的上、下游各二公里的水域及靠吸水点一侧河岸纵深一公里的陆域,不得新建、扩建紧要污染水源的单位或排污口。
其次十五条 广花盆地地下水源爱护区的范围,包括两龙、推广、新华、龙归、江村、肖岗、三元里、鸦岗、槎头等地区。
地下水源爱护区内,制止新建、扩建立成或可能造成地下水污染的单位;制止设立造成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