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韩非子 南面第十八
人主之过,在己任臣矣,又必反与其所不任者备之,此其说必与其所任者为 仇,而主反制于其所不任者。今所与备人者,且曩之所备也. 人主不能明法而以 制大臣之威,无道得小人之信矣。人主释法而以臣备臣,则相爱者比周而则财匮而民望;财匮 而民望,则民不尽力矣。故用赏过者失民,用刑过者民不畏。有赏不足以劝,有 刑不足以禁,则国虽大,必危。
故曰:小知不可使谋事,小忠不可使主法。荆恭王与晋厉公战于鄢陵,荆师 败,恭王伤。酣战,而司马子反渴而求饮,其友竖谷阳奉卮酒而进之。子反曰: “去之,此酒也。“竖谷阳曰:“非也。“子反受而饮之。子反为人嗜酒,甘之, 不能绝之于口,醉而卧。恭王欲复战而谋事,使人召子反,子反辞以心疾。恭王 驾而往视之,入幄中,闻酒臭而还,曰:“今日之战,寡人目亲伤。所恃者司马, 司马又如此,是亡荆国之社稷而不恤吾众也。寡人无与复战矣。“罢师而去之, 斩子反以为大戮。故曰:竖谷阳之进酒也,非以端恶子反也,实心以忠爱之,而 适足以杀之而已矣。此行小忠而贼大忠者也。故曰:小忠,大忠之贼也。若使小 忠主法,则必将赦罪,赦罪以相爱,是与下安矣,然而妨害于治民者也。
当魏之方明《立辟》、从宪令行之时,有功者必赏,有罪者必诛,强匡天下, 威行四邻;及法慢,妄予,而国日削矣。当赵之方明《国律》、从大军之时,人 众兵强,辟地齐、燕;及《国律》满,用者弱,而国日削矣。当燕之方明《奉法》 、审官断之时,东县齐国,南尽中山之地;及《奉法》已亡,官断不用,左右交 争,论从其下,则兵弱而地削,国制于邻敌矣。故曰:明法者强,慢法者弱。强 弱如是其明矣,而世主弗为,国亡宜矣。语曰:“家有常业,虽饥不饿;国有常 法,虽危不亡。“夫舍常法而从私意,则臣下饰于智能;臣下饰于智能,则法禁 不立矣。是亡意之道行,治国之道废也。治国之道,去害法者,则不惑于智能, 不矫于名誉矣。昔者舜使吏决鸿水,先令有功而舜杀之;禹朝诸候之君会稽之上, 防风之君后至而禹斩之。以此观之,先令者杀,后令者斩,则古者先贵如令矣。 故镜执清而无事,美恶从而比焉;衡执正而无事,轻重从而载焉。夫摇镜,则不 得为明;摇衡,则不得为正,法之谓也。故先王以道为常,以法为本。本治者名 尊,本乱者名绝。凡智能明通,有以则行,无以则止。故智能单道,不可传于人。 而道法万全,智能多失。夫悬衡而知平,设规而知圆,万全之道也。明主使民饰 于道之故,故佚而有功。释规而任巧,释法而任智,惑乱之道也。乱主使民饰于 智,不知道之故,故劳而无功。释法禁而听请谒群臣卖官于上,取赏于下,是以 利在私家而威在群臣。故民无尽力事主之心,而务为交于上。民好上交,则货财 上流,而巧说者用。若是,则有功者愈少。奸臣愈进而材臣退,则主惑而不知所 行,民聚而不知所道。此废法禁、后功劳、举名誉、听请谒之失也。凡败法之人, 必设诈托物以来亲,又好言天下之所希有。此暴君乱主之所以惑也,人臣贤佐之 所以侵也。故人臣称伊尹、管仲之功,则背法饰智有资;称比干、子胥之忠而见 杀,则疾强谏有辞。夫上称贤明,不称暴乱,不可以取类,若是者禁。君子立法 以为是也,今人臣多立其私智以法为非者,是邪以智,过法立智。如是者禁,主 之道也。
明主之道,必明于公私之分,明法制,去私恩。夫令必行,禁必止,人主之 公义也;必行其私,信于朋友,不可为赏劝,不可为罚沮,人臣之私义也。私义 行则乱,公义行则治,故公私有分。人臣有私心,有公义。修身洁白而行公行正, 居官无私,人臣之公义也;污行从欲,安身利家,人臣之私心也。明主在上,则 人臣去私心行公义;乱主在上,则人臣去公义行私心。故君臣异心,君以计畜臣, 臣以计事君,君臣之交,计也。害身而利国,臣弗为也;害国而利臣,君不为也。 臣之情,害身无利;君之情,害国无亲。君臣也者,以计合者也。至夫临难必死, 尽智竭力,为法为之。故先王明赏以劝之,严刑以威之。赏刑明,则民尽死;民 尽死,则兵强主尊。刑赏不察,则民无功而求得,有罪而幸免,则兵弱主卑。故 先王贤佐尽力竭智。故曰:公私不可不明,法禁不可不审,先王知之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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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老第二十
--------- 德者,内也。得者,外也。“上德不德“,言其神不淫于外也。神不淫于外, 则身全。身全之谓德。德者,得身也。凡德者,以无为集,以无欲成,以不思安, 以不用固。为之欲之,则德无舍;德无舍,则不全。用之思之,则不固;不固, 则无功;无功,则生于德。德则无德,不德则有德。故曰:“上德不德,是以有 德。“
所以贵无为无思为虚者,谓其意无所制也。夫无术者,故以无为无思为虚也。 夫故以无为无思为虚者,其意常不忘虚,是制于为虚也。虚者,谓其意无所制也。 今制于为虚,是不虚也。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