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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 1 -
采购单位审核意见:
镇原县环境卫生管理局清运平泉镇上刘行政村生活垃圾暂存点垃圾所需费用
竞争性磋商文件
ZYZC2019-CS25
采 购 人: 镇原县环境卫生管理局(盖章交易中心
2019年10月11日
- 7 -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总 则
合格的供应商
序号
内 容 规 定
综合说明:
1)项目名称:镇原县环境卫生管理局清运平泉镇上刘行政村生活垃圾暂存点垃圾所需费用
2)项目完成时间:甲方单位规定时限
3)招标内容:街区管理及环境维护(预算18万元)。
招标人:
单位名称:镇原县环境卫生管理局
集采机构:
单位名称:镇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付款方式:供方按合同规定完工,不预付款项,待项目完成经验收合格后,分期支付资金。
投标人资质文件要求: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新三证合一);
2)税务登记证副本(或新三证合一);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新三证合一);
4)银行开户许可证;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被授权人身份证;
6)法人授权函(格式见附件3);
- 7 -
7)2018年度投标企业财务审计报告或澄清函(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提供);
8)投标保证金汇缴凭证原件;
9)投标函(格式见附件2);
10)供应商必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的自公告之日起有效的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截图装入投标文件并加盖公章);
以上证(函)件为投标企业投标时必须提供的资质文件,其中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
上述资质证(函)件的1)至8)项开标现场必须提供原件进行审核登记备案(法人参加时提供法人身份证原件、被授权人参加时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7)、8)项复印件必须装订在投标文件中,9)至10)项原件必须装订与投标文件正本之内,由评标小组进行审查。
投标文件(正副本)中所有内容必须加盖投标企业公章和法人印章(红色鲜章)。属原件复印而来的复印件另标注“与原件一致”字样或加盖“与原件一致”条章。
未按要求提供齐全上述资质证明等材料的或提供的资质证明等材料或未按要求加盖相关印(条)章制作标书的,将视为无效投标[按要求加盖各种 印(条)章的资质文件、函件等复印件是投标文件的必备内容,因此提供的备查原件不能取代投标文件中加盖齐全各种印(条)章的资质文件、函件等复印件,原件不包括任何打印件、扫描件及公证件]。
投标语言:中文(有关设备型号、专用名词等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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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60 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投标报价货币: 人民币
投标报价范围及说明:投标报价指本项目所产生的人工费、服务费、税费等全部费用。
投标保证金递交要求:
(1)保证金金额:14000元(壹万肆仟元整)
(2)递交形式:转账、电汇等非现金形式
(3)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10月24日17:00前(北京时间,以到账时间为准);
(4)汇款用途必须注明:镇原县环境卫生管理局清运平泉镇上刘行政村生活垃圾暂存点垃圾所需费用投标保证金
(5)注意事项:
1、供应商必须用本公司基本账户递交保证金,且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供应商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名义递交,不得由投标供应商以外的其他供应商或个人代替投标供应商递交,否则视为无效保证金,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镇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原支行 
账 号:6101 2300 9000 03248
财务联系人:李江
联系电话:0934-6466551
2、缴纳保证金之后参加投标时必须带转账或电汇等银行凭证原件现场核查,复印件装订于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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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质证明文件”部分中,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退付:
(1)投标保证金的退付:未中标投标商所缴投标保证金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中标通知书发出5个工作日内自动退还。
(2)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待签订合同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3)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成交的供应商和采购人签订了合同,服务项目交付验收合格后携带采购人签署的验收报告、保证金银行汇款单(原件)到镇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退还。
如供应商有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后撤回响应应该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书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