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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保险责任按下列规定终止:
,保险责任至交货时为止,但不论任何状况,均以被保险货物在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满六十天为止。
,保险责任仍按上述第(一)款的规定终止。
四、被保险人的义务
被保险人应根据以下规定的应尽义务办理有关事项,如因未履行规定的义务而影响保险人利益时,本公司对有关损失,有权拒绝赔偿。
(一)当被保险货物运抵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港(地)以后,被保险人应刚好提货,当发觉被保险货物遭遇任何损失,应即向保险单上所载明的检验、理赔代理人申请检验,如发觉被保险货物整件短少或有明显残损痕迹应即向承运人、受托人或有关*(海关、港务*等)索取货损货差证明。假如货损货差是由于承运人、受托人或其他有关方面的责任所造成,应以书面方式向他们提出索赔,必要时还须取得延长时效的认证。
(二)对遭遇承保责任内危急的货物,被保险人和本公司都可快速实行合理的抢救措施,防止或削减货物的损失。被保险人实行此项措施,不应视为放弃委付的表示,本公司实行此项措施,也不得视为接受委付的表示。
(三)如遇航程变更或发觉保险单所载明的货物、船名或航程有遗漏或错误时,被保险人应在获悉后马上通知保险人并在必要时加缴保险费,本保险才接着有效。
(四)在向保险人索赔时,必需供应下列单证:
保险单正本、提单、发票、装箱单、磅码单、货损货差证明、检验报告及索赔清单。如涉及第三者责任,还须供应向责任方追偿的有关函电及其他必要单证或文件。
(五)在获悉有关运输契约中“船舶互撞责任”条款的实际责任后,应刚好通知保险人。
五、索赔期限
本保险索赔时效,从被保险货物在最终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起算,最多不超过二年。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单
发票号码 保险单号次______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依据__________(以下简称为被保险人)的要求由被保险人向本公司缴付约定的保险费,根据本保险单承保险别和背后所载条款与下列特款承保下述货物运输保险,特立本保险单。
标记
包装及数量
保险货物项目
保险金额
总保险金额:______
保费______ 费率______ 装载工具______
开航日期______ 自______ 至______
承保险别:______
所保货物,如遇风险,本公司凭本保险单及其有关证件给付赔款。
所保货物,如发生保险单项下负责赔偿的损失或事故,应马上通知本公司下述代理人查勘。
______保险公司
赔款偿付地点______
出单公司地址______
营业部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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