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贷款
币种:人民币。
额(大写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所欠本金的实际金额以贷款人出具的会计凭证为准。
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挪作他用。
其次条 利息及计息方法
:_______‰。
一年期以内的短期贷款,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时,本合同利率不作调整。
一年期以上(含一年)的中长期贷款,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时,依据基准利率的浮动比例,于次季度首月按同比例调整本合同利率。
贷款利息的计算公式:
贷款利息=本合同约定利率×放款金额×实际占用天数。其中实际占用天数从放款日起先计算。
本合同项下贷款按月结息,贷款人在每月的20日向借款人计收利息。贷款最终到期时利随本清。
第三条 贷款的发放
,向贷款人申请放款。但每次应至少提前3个银行工作日向贷款人提出申请。
贷款人在放款前有权审查下列事项,并依据审查结果自主确定是否放款:
(1)借款人是否办妥有关的政府许可、批准、登记等法定手续及贷款人要求办理的其他手续;
(2)有关的担保合同是否已生效。
贷款人依据《借款凭证》一次或分次向借款人放款。
放款日和放款金额以《借款凭证》的记载为准;照实际放款日与借款合同和《借款凭证》不一样时,以实际放款日为准。
第四条 还款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的还款日以《借款凭证》的记载为准。
借款人应按时足额地归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并支付利息。
借款人在此不行撤销地授权贷款人从其开立在温州市商业银行的存款帐户中主动划收贷款本息。
借款人在征得贷款人同意后可以提前归还贷款。
贷款人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向借款人计收提前还款日至《借款凭证》记载的还款日期间的利息。
第五条 借款人陈述与保证
借款人承认和遵循贷款人的业务制度和操作惯例及本合同项下的操作规程。
借款人保证协作贷款人调查、审查个人经济收入、开支、负债等状况,刚好、完整、真实、精确地供应贷款人所需的状况和相关材料。
借款人必需在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1)借款人或其家庭成员的工作状况、家庭收入发生重大改变;
(2)借款人的家庭发生重大变故;
(3)抵押物发生毁损,价值明显削减;
(4)质押物的权利价值明显削减;
(5)保证人的财务发生重大不利改变或不能归还向金融机构的借款;
(6)发生其他影响借款人偿债实力的事务;
(7)借款人通讯地址、电话号码变更的。
第六条 债权担保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及相关费用由以下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