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安全用电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用电管理,严防电气事故发生,保证从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确保生产与生活的顺利进行,依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编制制定 本办法。
第二章职责
第二条经理部管理职责
(一) 、工程六) 、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第二十二条 临时用电工程图纸必须单独绘制,并作为临时用电施工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各分部 总工审核,经各分部负责人和监理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四条变更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履行审批手续。
第五章电工作业规定
第二十五条电工必须是经医院鉴定具备本职业身体素质和经专业教育培 训合格持上岗证的人员,并具备在异常情况下采取措施的能力。
第二十六条熟悉现场电气设备安装位置、特性、电气控制原理及操作方法, 严格按电工安全操作规程作业。
第二十七条在现场电气维修时必须有两人以上,不允许单人操作。
第二十八条 原则不许带电作业,必要时应戴防护眼镜和绝缘手套,使用绝 缘夹钳,并站在绝缘物上。
第二十九条正确掌握和操作停、送电顺序,履行操作前的检查和操作后的 验电程序。停电刀闸操作把手都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
第三十条 电源停电后,在未拉开刀闸和做好安全措施以前应视有电,不得 触及电气设备,以防突然来电。
第三十一条 在使用仪表测试电路时,应先调好仪表相应档位,确认无误后 才能进行测试。
第三十二条 维修设备时,必须首先通知操作人员,在停车后切断设备电源, 把熔断器取下,挂上标示牌,方可进行检修工作。检修完毕应及时通知操作人员。
第二十三条 电器或线路拆除后,可能通电的线头必须及时用绝缘胶布包扎 好,确保安全稳妥。
第三十四条 任何电器设备未经验电,一律视为有电,不准用手触及。
第三十五条禁止使用普通铜丝、铝丝代替熔断器。
第三十六条严格执行值班巡视制度,做好《电工维修工作记录》。
第六章现场电气设施安全防护
第三十七条在建工程和其它设施与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必须满足规范要 求,否则必须采取增设屏障、遮栏、围栏或防护网,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
第三十八条对第三十七条的防护措施无法实现时,必须与有关部门协商, 采取停电、迁移外电线路或改变工程位置等措施,否则不得施工。
第三十九条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不能满足规范要求与各种管线、道路的 安全距离或无护套防护时;必须采取隔热、防压、防碰撞、防挂等措施。
第四十条按规范规定在电线路或机械设备做好防雷接地装置。
第四十一条在有静电的施工现场内,集聚在机械设备上或金属构件上的静 电,应采取接地泄漏措施。
第四十二条 配电室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耐火等级应不低于3级置砂箱和 绝缘灭火器,并应加设网栏,防止鼠害。
第四十三条 电机、变压器、电器、照明器具、手持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 电气设备传动装置的金属部件、配电屏与控制屏的金属框架、室内外配电装置的 金属框架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设备、电力线路的金属保护管、敷线的钢索、起 重机轨道、滑升模板金属操作平台等,必须按要求做保护接零。
第七章使用与维护
第四十四条所有的配电箱均应标明其名称、用途,并作出分路标记。
第四十五条 所有的配电箱、开关箱应每月进行检查和维修一次;检查、维 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