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w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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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度L、宽度B〔m 〕
允许偏差〔mm〕
长度L、宽度B〔m 〕
允许偏差〔mm〕
L〔或B〕≤30
±5
60<L〔或B〕≤90
±15
30<L〔或B〕≤60
±10
L〔或B〕>90
±20
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中的模板应撤除干净,不得夹有砂浆、块体及碎渣等杂物。
砌筑顺序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基底标高不同时,应从低处砌起,并应由高处向低处搭砌。当设计无要求时,搭接长度L不应小于根底底的高差H,搭接长度范围内下层根底应扩大砌筑。
2 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当不能同时砌筑时,应按规定留搓、接搓。
砌筑墙体应设置皮数杆。
,其侧边离交接处墙面不应小于500mm ,洞口净宽度不应超过 1m。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的地区建筑物的临时施工洞口位置,应会同设计单位确定。临时施工洞口应做好补砌。
:
1、 120mm厚墙、清水墙、料石墙、独立柱和附墙柱;
2、 过梁上与过梁成 60°角的三角形范围及过梁净跨度1/2的高度范围内;
3、 宽度小于lm的窗间墙;
4、门窗洞口两侧石砌体300mm,其他砌体200mm范围内;转角处石砌体600mm,其他砌体450mm范围内;
5、 梁或梁垫下及其左右500mm 范围内;
6、 设计不允许设置脚手眼的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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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轻质墙体。
8、夹心复合墙外叶墙。
脚手眼补砌时,应去除脚手眼内掉落的砂浆、灰尘;脚手眼处砖及填塞用砖应湿润,并应填实砂浆。
设计要求的洞口、管道、沟槽应于砌筑时正确留出或预埋,未经设计同意,不得打凿墙体和在墙体上开凿水平沟槽。宽度超过300mm 的洞口上部,应设置钢筋混凝土过梁。不应在截面长边小于500mm的承重墙体、独立柱内埋设管线。
尚未施工楼板或屋面的墙或柱,。如超过表中限值时,必须采用临时支撑等有效措施。
墙和柱的允许自由高度〔m〕
墙
〔柱〕
厚
〔mm〕
砌体密度>1600(kg/m3)
砌体密度1300~1600(kg/m3)
风载〔KN/m2〕
风载〔KN/m2〕
(约7级风)
(约8级风)
(约9级风)
(约7级风)
(约8级风)
(约9级风)
190
-
-
-
240
370
490
620
注:1、本表适用于施工处相对标高H在10m范围的情况。如10m<H≤15m ,15m<H≤20m时,、;如果H>20m时,应通过抗倾覆验算确定其允许自由高度;
2、当所砌筑的墙有横墙或其他构造与其连接,而且间距小于表中相应墙、柱的允许自由高度的2倍时,砌筑高度可不受本表的限制;
3、当砌体密度小于1300 kg/m3时,墙和柱的允许自由高度应另行验算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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砌体完根底或每一楼层后,应校核砌体轴线和标高。在允许范围内,轴线偏差可在根底顶面或楼面上校正,标高偏差宜通过调整上部砌体灰缝厚度校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