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57 -
长安镇电子商务专项资金
申报指南
(2020年)
长安镇商务局编印
(2020年3月)
- 商务局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长安镇商务局报长安镇财政。
5. 下达资金。长安镇财政审批后向评定企业(组织)发放资助(奖励/补贴)。
(二)专项性资助/奖励/补贴申请流程
1. 企业(组织)申请。相关企业(组织)以自愿申请为原则,按《长安镇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有关专项性资助/奖励/补贴项目要求,填报相关申请书并连同申领项目规定提交的方案、计划、预算、付款计划及成效评估说明等相关纸质资料,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纸质版一式二份,电子版一份,经企业(组织)负责人审核签章后,提交至长安镇商务局电子商务股(长安镇推动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 初步审查。长安镇商务局电子商务股(长安镇推动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项目方案进行初审,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出具推荐意见后报送长安镇商务局。
3. 审批备案。长安镇商务局对专项活动申报材料进行审批,对通过审核确认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由长安镇商务局电子商务股(长安镇推动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备案登记并回复项目承办单位(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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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实施及费用拨付。经审批的专项活动由承办单位(组织)负责组织实施,长安镇商务局电子商务股(长安镇推动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工作进度,并结合工作进度及付款计划下拨相关资助/奖励/补贴。
四、申报时间
1. 受理申报时间:2020年3月10日
2. 截止申报时间:2020年10月15日
(备注:一次性资助/奖励/补贴申报数据统计期: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书面材料
1. 《长安镇电子商务专项资金(奖励)申请表》;
2. 附件材料(本申报指南要求提交的材料)。
(二)装订要求
1. 纸质版材料一式二份,电子版材料一份。
2. 纸质材料复印件的内容必须清晰明确,按顺序装订成册,统一为左侧装订,每页加盖公章,合订成册后必须盖骑缝章,如文件内容为外文,必须后附中文翻译件。递交材料时,银行汇款凭证和发票需提供原件到受理申报部门核查,其他原件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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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装订顺序:封面(彩色封皮纸,格式见附件一)、《长安镇电子商务专项资金(奖励)申请表》、附件材料按《长安镇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报指南(2020年)》要求提交的基础材料、专项材料顺序排列。
4. 书面申报材料统一采用胶装(首选)、线装、打孔装之中的一种,装订不规范或者没有装订的材料,工作人员不予受理。
六、注意事项
(一)申报时间以提交完整纸质资料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二)同一集团企业母、子公司不得就同一类别项目重复申请。
(三)同一单位年度内享受本专项资金支持总额原则不超过250万元(重大项目开办费奖励的除外)。
(四)资助项目不能重复申报,同一项目被列入国家和省、市多个电子商务类财政专项资金资助的,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就差额部分进行申请;同一项目已享受过长安镇财政其他专项财政资助政策的,不得重复申请本办法规定的资助。
(五)每个纳入资助范围的项目,其费用支出超过3000元的,须提供通过企业银行账户付款的凭证。以货款抵扣、折让等方式支付费用的,不予纳入资助的范围。
(六)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以及不按规定使用资助奖励资金等行为,可视情节轻重采取通报、撤销资助项目、追缴资助奖励资金、三年内取消申请资格等处理,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和单位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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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申请单位须同意长安镇商务局向社会公示其申请材料中的部分内容,并接受长安镇商务局在审核过程中上门调研和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核(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数据真实性、项目预算总投资额、项目实际总投资额等)。
(八)申请单位需对申报材料自行留底,长安镇商务局受理的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九)本年度资助奖励申报对应时间为2020年3月10日到10月15日止,逾期不予受理。审核结果须在长安镇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提出异议的第三人应当向长安镇商务局提交书面的异议书及支持异议的证据,由长安镇商务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重审。经重审属资助范围的,纳入下一期项目资助计划内;属资助奖励办法规定不予支持的,取消项目资助;逾期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十)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