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某公司假期管理制度
 
1.  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保障员工有关福利待遇,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3.  法定节假日,员工依法享有休假:元旦放假一天,春节放假三天,国际劳动节放假三天,国庆节放假三天。其它法定节假日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可作带薪休假,如国际妇女节等属于部分人民的节日,为了便于组织纪念活动,可以放假半天,但适逢公休假日不补假。
4.  凡在公司工作达到规定年限的员工,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等
职级
享受休假的天数
 
工作满一年未满三年工作满三年以上
一
总经理级
12天
15天
二
副总经理级
12天
15天
三
总监级
12天
15天
四
高级经理级
8天
12天
五
经理级
8天
12天
六
副经理级
8天
12天
七
主管级
5天
8天
八
业务助理级
——
5天
九
组长级
——
5天
十
普工级
——
5天
十一
杂工级
——
——
 
,在此之前入职的员工也以2003年1月1起算起。
,原则上按年度安排,不跨年度累计,当年未能休假的,不得转入下年度使用。
,要从有利于工作出发,在保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不另增人员加班的前提下作统筹考虑。
,取消当年休假权利。
,可享受婚假三天,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增加十天。
(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给予三天以内丧假,员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经部门经理同意,人事部门批准,可给予三天以内的丧假。
,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按预产期前十五天的休假)。难产的(如剖腹产、III度会阴破裂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男员工的妻子生育,男员工给予三天的陪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