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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页 共 税人的涉税状况驾驭后再向市局请示。
〔二〕检查方法
1、账簿检查,雾里看花。查阅账簿,正如企业所述,公司采纳BOT核算模式,整个高速马路工程全部本钱高达42亿元之多,不管是马路施工本钱还是效劳区和收费站等配套设施施工本钱全部记入“无形资产”账户核算,然后按合同期限进展平均摊销转入当期本钱。再查“无形资产”明细账的发生额,由于工程结算以标段为单位,一笔发生额核算同一标段结算的多种本钱,即使依据原始凭证也无法正确拆分计算相应房产原值。
2、权证检查,糊里糊涂。账簿检查受阻,检查组继而转向产权证件检查了解状况,结果发觉企业高速马路沿途的房产不需向国土房管、建委等部门报批,所以既不存在报批,也不核发房产证。相关房产占用土地,也是和主线马路一起办土地运用权大证,没有相关效劳区和收费站的小证可查。权证检查也不能解决问题。
3、实地踏勘,心中有数。为了全面了解高速马路沿线究竟有多少对效劳区、多少个收费站,每对效劳区、每个收费站有多少房产、占用多少土地,以及相关房产、土地的运用现状。只听企业相关人员介绍是比拟抽象的,更有效的方法就是到运营现场去看一下。于是检查人员专程驱车沿高速马路进展了实地查看。看到沿途有3对效劳区7个收费站和一个管理中心,其中效劳区房产绝大局部用于出租给“好还乡”连锁店经营餐饮副食,局部用于公共厕所和执法大队行政办公,只有极少局部才是公司自用。收费站房产主要用于办公和收费员休息,管理中心房产那么用于企业档案存放和管理办公等。
4、政策请示,有的放矢。该公司与政府签定的《特许经营权协议》第9条约定:特许经营期内,该公司享有市政府赐予同类企业享受的普惠政策;市政府在特许权期限〔建立经营期30年〕内将不向乙方征收土地运用费、场地运用费或其他相关税费。针对房产税和土地运用税涉税事项,企业财务人员以我市其他高速马路沿途房产没有缴纳房产税和土地运用税的事实为由,认为依据协议实惠条款,他们也应当享受免税规定。考虑到协议与税法相抵触,而高速马路又有其特有的公共效劳性,检查人员特地请示了市局相关业务部门,市局答复高速马路用地可以不纳税,效劳区和收费站的房产和土地〔公厕、停车场、公共绿化、效劳区引入道、驶出道等公共区域除外〕要征税。为此,检查人员明确了下一步检查的重要工作就是要获得出租和自用房产原值和土地面积的证据。
5、资料审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