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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性债务化解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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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性债务化解方案.doc

上传人:经典书馆 2016/10/26 文件大小:11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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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政府性债务化解方案为有效解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问题,确保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新的运行机制和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卫生部关于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x〕32号)文件精神,按照《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x〕17号)和《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株政办发〔201x〕6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一)债务基本情况。201x年8月,县财政、发改、卫生、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对全县19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009年12月31日之前,201x年1月1日至201x年7月5日期间发生的债务开展自查核实工作,后经审计局审计认定,涉及债务30项,债权人14人,。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按照债务用途分类:,%;,%。(二)化债范围。截至201x年10月清理核实时,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债务余额,主要包括医疗业务用房、附属设施建设产生的长期债务,不包括医务人员生活用房直接相关的债务以及调购药品产生的债务。(三)化债目标任务。于201x年底前全面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长期债务的清理化解工作,并建立防止发生新债的稳定机制。二、基本原则(一)先剥离后化解。在已经核实锁定债务的基础上,将所有债务从基层卫生院剥离到县化债办,由县化债办与债务单位签定剥离协议,将审核认定的基层医疗机构的债务统一剥离到县人民政府管理,并建立债务台帐和资料数据库。然后对债务明确责任,区分轻重缓急,明确偿债顺序,科学制定偿债计划。(二)还旧债不借新债。为了保证偿债资金安全可靠,县财政用于化解基层医疗机构的资金做到单列预算,在支出预算中单设科目、单独反映,不抵顶预算安排给卫生部门的正常支出指标数,确保还了旧债,不添新债。三、化债时间计划、资金来源及管理办法(一)化债时间计划。于201x年底前全面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长期债务的清理化解工作。(二)资金来源。一是上级财政补助的化债资金;二是县财政通过调整支出结构筹集的化债资金;三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自筹资金。(三),直接支付。县化债办在专业银行开设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特设专户(以下简称特设专户)。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化债资金一律划入特设专户,实行封闭运行,专项用于偿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长期债务,任何部门、单位及个人不得挪用、抵顶。偿债资金由县化债办从特设专户直接支付给债权人,不经过任何中间环节。,优先化解。在偿还长期债务过程中,应分轻重缓急,做到三个优先:一是优先偿还因病致贫、遭受灾害的农村债权人的债务;二是优先偿还医务人员集资等个人的债务;三是优先偿还债务本金。,实行销号。对化解每一笔债务动态监控,实行“销号制”管理。县医改办、卫生局、财政局要及时沟通偿债资金支付信息,建立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