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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页 共 upervision and construction unit how to improve synergies are described analysis. 【Key words】Construction phase;Owners;Supervision unit;Construction unit 一个工程工程的实施,要管理的内容非常困难,涉及的工作面许多。要想胜利地完成工程,必定是业主、监理和施工单位遵照一种工程伙伴关系,以协作的团队精神和“双赢”原那么来共同努力完成工程。我们依据多年来同工程管理单位合作的经历,并结合工程工程的详细特点,为实现“确保平安、确保质量、确保工期、环保达标、节约投资”的工程管理目标,特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看法和建议。 1. 业主与监理是托付与被托付关系 我国建立监理规定,建立单位托付监理单位担当监理业务,要与被托付单位签订监理托付合同。建立监理的托付与被托付实质上是一种商业行为。须要以书面形式来明确双方在工程中的工作内容、责任、形式、权利、义务、酬金和争议的处理方式等。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托付与被托付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它将约束双方当事人对于承诺的合同内容必需全面地执行,否那么视为违约行为,被视为违约行为时,当事人必需担当违约责任。 为此建立单位和监理单位为了明确在工程工程中各自的责、权、利,使其商定的内容具有法律约束力,很少有不采纳书面合同的形式确定托付方与被托付方的协议内容的。 2. 监理与施工单位是监视与被监视关系 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是监视与被监视的关系,两者之间没有任何合同关系。在工程建立中,监理人员依据施工单位与建立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监视施工单位和管理施工单位严格按合同规定进展工作,即代表业主监视和管理施工单位严格履行合同。监理工程师必需在合同规定的极限范围内进展工作,对施工单位的要求也不应超出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条款。在监理过程中,监理人员在维护业主的合法利益前提下也不得损害施工单位的的合法利益,正确而公正地处理好工程设计变更,索赔和工程款的支付等。因此,施工单位从正确履行合同、优质高效完成施工任务等角度启程,应当踊跃支持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并使管理工作适应这一要求,否那么就不能算是合格的施工企业,在建筑市场竞争中就可能被形势开展所淘汰。 3. 业主与施工单位是承发包关系 我们应当把工程实物看作是施工单位的产品〔当然也包含设计单位的活劳动和材料设备生产者的活劳动和死劳动〕,而不应当把它看作是业主的“产品”。业主发包工程,实质是向施工单位购置建筑产品。业主与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是等价交换的关系,即施工单位要按时交付既定质量等级的工程实物,业主要按时支付等价的工程款。这种等价交换的关系,是以事先双方签订“同等条约”和双方履行“同等条约”〔工程承包合同〕的法律形式表现出来。业主与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是发包和承包的关系,并通过工程承包合同来确定,双方都应遵守合同中规定的权利与义务。所以,他们之间是一种经济法律关系。业主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