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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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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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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ICS
Z 60
DB37
东省地方标准
山DB 37/ 2376—2021
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2021 - 05 - 24发布 2021 - 09 - 01实施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发布山排放的废气污染源。

现有企业
1
DB37/ XXXXX-2021
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企业或生产设施。

新建企业
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建设工程或生产设施。

标准状态
温度为273 K,压力为101325 Pa时的状态,简称“标态〞。本标准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指标准状态下干烟气中的数值。

氧含量
燃料燃烧时,烟气中含有多余的自由氧,通常以干基容积百分数来表示。
4 技术内容
排放控制区划分
依据生态环境敏感程度、人口密度、环境承载能力三个因素,将全省区域划分为三类控制区。
核心控制区:生态环境敏感度高的区域,包括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
重点控制区:人口密度大、环境容量较小、生态环境敏感度较高的区域。执行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仍然不能满足环境质量要求时,设区市人民政府可以依据环境容量总量控制原那么倒推污染源排放浓度限值。
一般控制区:人口密度低、环境容量相对较大、生态环境敏感度相对较低的区域,即除核心控制区和重点控制区之外的其他区域。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2021年9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为第一时段,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为第二时段,现有企业与新建企业执行省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第一时段、第二时段〕及国家有关排放标准的要求。
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为第三时段,现有企业不分控制区执行表1的排放浓度限值。
表1 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第三时段〕
单位:mg/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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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 XXXXX-2021
表1 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第三时段〕〔续〕
单位:mg/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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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 XXXXX-2021
表1 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第三时段〕〔续〕
单位:mg/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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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一般控制区〞的排放浓度限值,局部行业还应按所在控制区从严执行表3中相应的排放浓度限值。 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建企业按所在控制区应分别执行表2中“重点控制区〞和“一般控制区〞的排放浓度限值,局部行业还应按所在控制区从严执行表3中相应的排放浓度限值。
核心控制区内禁止新建污染大气环境的生产工程,已建工程应逐步搬迁;建设其他设施,其污染物排放应满足表2中“核心控制区〞的排放浓度限值。
表2 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第四时段〕
单位:mg/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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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 局部行业、工段需进一步从严控制的指标和排放浓度限值〔第四时段〕
单位:mg/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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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 XXXXX-2021
表3 局部行业、工段需进一步从严控制的指标和排放浓度限值〔第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