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云南大学201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3-04-02 19:05: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重要环节,是保证生源质量、选拔合格人才的重要依据。根据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9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对2013年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工作提出以下实施办法:
一、复试工作要求
各招生单位应对拟录取的研究生进行复试,要根据培养目标和学科特色,结合招生单位及生源特点,进一步完善复试办法。加强对考生的专业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以及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考查,同时还应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切实提高复试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宜。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工作组织管理
1、复试工作由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部署,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复试工作的具体指导。
2、各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各单位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
3、各单位按照学科(专业)成立由相关专家,含外语口语、听力测试专家)组成的复试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在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
4、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5、复试小组须指定一名专家任组长,另设秘书一名。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负责复试记录、复试结果的登记、复试记录表的收验、上交等工作。
6、复试工作在校纪委和义务监督员的监督下完成。
三、复试内容及办法
(一) 复试资格审查
在复试之前,必须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各单位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须委派专人负责。
资格审查工作人员职责:
1、根据考生的《复试信息表》,认真审查考生的身份和资格,严格核查考生的身份证、毕业证、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并收存其身份证、学生证和学历证书原件相符的复印件。
2、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的打印件;往届本科毕业生需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打印件;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对同等学力考生、部分报考条件涉及工作年限的专业学位考生还需审查其工作年限。
4、对单独考试考生,还需核实其本科毕业后工作年限,并收取考生与单位签订的《定向培养合同书》。
5、少数民族照顾上线参加复试的应届考生,除以上提到的证件外,还须提交少数民族户籍证明(原件)及毕业后在民政区域自治地方就业的《少数民族应届本科考生享受国家招收研究生照顾政策定向就业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