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柳州重点室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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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广西创新体系建设的实施意
柳州重点室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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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广西创新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办发〔2012〕41号)精神,完善柳州创新体系建设,加快打造一批创新能力突出、科研设施完备、创新人才集聚的柳州市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点实验室是国家区域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柳州组织较高水平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竞争前共性技术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
第三条 重点实验室可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公益性科研单位或具有较强研究开发能力和技术辐射能力的企业进行建设,二者互为补充,各有侧重。
第四条 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公益性科研单位建设的重点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针对学科发展前沿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科技领域和方向,开展创新性研究,其目标是获取系统性原始创新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为相关领域科学研究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提供技术储备和科技支撑。
依托企业建设的重点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面向社会和行业未来的发展需求,开展应用基础研究、竞争前共性技术研究,研究制定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聚集和培养优秀人才,引领和带动行业技术进步。
第五条 重点实验室本着“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突出重点、滚动发展”的建设原则,坚持稳定支持、动态调整和定期评估,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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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经批准建设的重点实验室统一命名为“柳州市××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名称)”,并颁发统一牌匾。
第四章 运行与管理
第十五条 重点实验室应重视和加强运行管理,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
第十六条 重点实验室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重点实验室主任应是本领域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年龄一般不超过六十周岁,负责组织重点实验室的运行和日常管理。重点实验室主任每年在重点实验室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8个月。
第十七条 学术委员会是重点实验室的学术指导机构,主要职责是负责审议重点实验室的发展目标、研究方向、重大学术活动、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学术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每次实到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二。
第十八条 学术委员会主任和学术委员会委员由依托单位聘任,报市科技局备案。学术委员会主任应由非依托单位人员担任。
第十九条 学术委员会由7~11名市内外优秀专家组成,其中依托单位人员不超过三分之一,委员聘任当年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六十周岁。同一位专家不能同时担任三个以上重点实验室的学术委员会成员。
学术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每次换届比例在三分之一以上,2次不出席学术委员会议的应予以更换。
第二十条 重点实验室由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构成,固定人员包括学术带头人、研究骨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