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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浙江宁波考察方法
2022年浙江省宁波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考察方法
为切实做好2022年全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考察工作,确保新录用公务员能力素质,根据?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民警察:
1、曾有严重违反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的行为,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
2、曾受到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处分、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处分的;
3、曾受过刑事处分、治安处分、少年管教、劳动教养或近两年内受到司法拘留的;
4、曾组织、利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被有关部门处分的;
5、受党、团内警告未满一年或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
6、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被单位开除、辞退或者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或因主观原因违反规章制度在高校、工作单位受过警告以上处分的,或近两年内在事业单位工作年度考核中有一次及以上被确定为不合格的;
7、曾参与赌博、邪教、色情、吸毒、盗窃、***、***、诈骗等违法违纪活动,被有关部门认定的;
8、曾参加过带有***性质组织或其他非法组织,被有关部门认定的;
9、配偶、直系亲属和近亲属中有曾被判处死刑或因危害国家平安罪被判刑的,或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
10、配偶、直系亲属和近亲属中有因严重政治错误或犯罪嫌疑正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或有邪教组织的骨干分子且顽固不化、继续坚持错误立场的;
11、配偶、直系亲属和近亲属中有在国〔境〕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或为国〔境〕外人员在考察期满后30天内政治背景仍无法查清的;
12、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在招录过程中有违纪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
13、有其他不宜录用为人民警察情形的。
四、考察的方法和程序
〔一〕考察方法
考察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查阅档案、同考察对象面谈,以及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工作单位、学校、社区〔村〕党组织和人事保卫部门及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情况介绍等形式进行。其中,对报考公安、林业、监狱、劳教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考察对象,还应向考察对象的配偶、直系亲属所在工作单位、社区〔村〕党组织和人事保卫部门及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公安派出所了解情况。对报考乡镇公务员的优秀村〔社区〕干部考察对象,必要时可试行民主测评、考察预告、经济责任审计等方法。
〔二〕考察程序
1、成立考察小组。由招录单位抽调责任心强、作风正派、办事公正、工作细致、有一定考察工作经验的同志组成考察小组。考察小组由2人及以上组成。
2、查阅档案。考察组成员要认真查阅考察对象的档案材料,仔细核对年龄、学历、专业等录用资格条件和是否需要任职回避等方面的情况。特别是涉及违法违纪处理情况,必须认真核对,并复印有关材料。
3、谈话了解。考察组必须深入到考察对象所在工作单位、学校、社区〔村〕及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等进行广泛的考察了解,力求客观、公正、全面地掌握考察对象的根本情况。谈话了解一般采取个别谈话方式进行。对考察过程中反映出来的问题一定要核实清楚,必要时可以向考察对象本人核实相关情况。取得的证明材料应当注明出处,并要求相关证明人签名或加盖公章。
4、提出建议。考察组成员共同研究并提出考察结论建议。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必须要有具体事实和有关证明材料。
5、撰写考察报告。考察组共同研究确定考察结论建议后,撰写考察报告。考察报告作为公务员录用审批的申报材料,应当如实记录考察经过,全面反映考察对象根本情况,并由考察组全体成员签名。
6、审核确定。考察结束后,提交招录单位党组织集体研究确定考察结论。对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的,由招录单位书面通知本人,并应告知其对考察结论如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五、考察纪律
〔一〕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考察组成员与考察对象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或其他执行公务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
〔二〕考察组成员必须客观公正,不得弄虚作假、歪曲事实;必须集体议事,不得以个人意见代替考察组集体意见;必须保守秘密,不得泄露考察情况和考察对象个人隐私;必须廉洁自律,不得借机收受礼金、礼卷、礼品以及接受宴请等。
〔三〕 严格考察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谁考察谁负责的原那么,对考察情况失真失实的,追究考察责任人的责任。
〔四〕违反上述考察纪律的要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有关事项及要求
〔一〕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考察工作的组织领导。要组织招录单位及时成立考察小组,考察工作开始前,要专门对考察组成员进行培训,使考察组成员熟悉政策和程序,明确纪律和要求,确保考察工作顺利实施。
〔二〕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