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四.刑事法律制度
(一)刑法概述
1、刑法的概念
狭义: 1997 年 3 月 14 日修订的《中华人民XX国刑法》
广义:一切有关犯罪和刑事责任的法律、 法规极其关于惩罚犯罪的规X性文件, 即( 1)刑法典( 2)具体损害事实。
【案例】
甲乙二个斗殴,甲将乙打得腿部流血,乙回家草率包扎,最终导致感染,截肢,
甲只需负轻微伤后果的责任。
X三给李四打,此时李四上班快迟到,导致李四上班开快车,出交通事故,X三无错,李四负全责。
犯罪主体:刑法规定的实施犯罪行为,并且承担刑事责任的人。
自然人犯罪主体一般主体达到刑事责任年龄
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
特殊主体
刑事责任年龄: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不满14 周岁
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已满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
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
抢劫、贩卖毒品、纵火、爆炸
完全负刑事责任年年龄:已满16 周岁
对已满 14 周岁不满18 周岁的人犯罪, 应从轻或减
轻处罚
刑事责任能力: 行为人具有辨认自己行为和后果, 并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无刑事责任的人不负刑事责任:精神病人、 间接性精神病人
(发作时)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应负刑事责
任,但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醉酒的人应付刑事责任
单位犯罪主体主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主观方面:故意
客观方面:经集体决定或者负责人决定实施的行为
互殴案件没有正当防卫
犯罪主观方面 :犯罪主体实施犯罪行为时,对其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
果发生的生理态度。故意过失
【案例】
毛某因门前有一摊污水,怀疑马某所为,将其殴打倒地致死,毛某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
高层,闹市区,王某将一木块随手扔下,当场致一路人死亡,为疏忽大意的过失。
意外事件:不能抗拒、不能预见的事件,不负刑事责任。
犯罪目的:是犯罪主观方面的重要因素之一
是行为人希望通过实施行为实现某种危害结果的心理状态
犯罪动机:指刺激、促使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内在起因或思想活动,对犯罪构成并无影
响,仅是反映犯罪人主观恶性大小,可以作为量刑参考的依据。
【案例】
王某以气功之法非法行医,导致几名病人因延迟治疗而死亡,此人构成非法行医
罪
实习医生实习过程中导致病患死亡,不构成非法行医罪
,开车驾驶往人群中,导致
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罪
3 人死亡,
19 人受伤,为
3、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排除犯罪行的行为非犯罪行为
正当防卫:
概念:为了维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
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对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方法。
条件:( 1)必须为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利实施的
2)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存在
3)必须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实施
4)必须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行
5)实施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特别防卫: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不负刑事责任。
【案例】
杨某痛恨小偷,一日,遇到小偷李某,杨某揪住李某,便一棍击倒李某,李某殴打杨某,杨某使其晕倒,又打二棍,则杨某为正当防卫。
胡某。 。盗窃。判 2 年。边某。 。
冉某。 。
赵某。
胡某盗窃公司 15000 元,逃至家中,边某帮助藏钱,冉某得知此事,要挟。看到赵某,起歹意,奸淫。 (因赵某未满 14 周岁。冉某犯奸淫幼女罪)边某帮助。胡某,边某怕赵告发,将其窝藏,并要挟冉某将赵某卖掉,冉某将赵某带进冉某舅
舅家,实施强暴, (此时赵某已满 14 周岁。故冉某犯强奸罪)。赵某假装服从,有机逃出,并将冉某舅舅家电视等物品砸毁向公安机关告发。胡某逃走。后要挟
赵某的时候被公安机关抓获。
胡某应判刑2 年刚出来又犯罪。罪加一等。有盗窃罪。人口贩卖罪。等数罪并
罚
边某有窝藏罪。等数罪并罚
冉某有奸淫幼女罪。强奸罪。等数罪并罚。
赵某虽为被害人。可最终砸毁冉舅舅家的家电的行为不属正当防卫。
紧急避险:
概念:为了使国家、公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