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员工招聘管理规定
为保障公司快速发展所需的人力资源,为强化招聘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公司所有正式员工招聘录用一律按此规定办理。外聘专家、临时工及反聘人员不在此列。
第一条招聘类型招聘分为两类:新建公司(含地区公司和门店)首期及后期的集体招聘、补充空缺职位的个别招聘。
第二条首期集体招聘新建公司的首期招聘由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制定招聘计划,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统一组织招聘工作。首期集体招聘主要是主管级管理干部及专业技术人员招聘。招聘工作在开业前三至五个月进行。
第三条后期集体招聘新建公司的后期集体招聘由地区人力资源部在编制指标内制定招聘计划,报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批准后由地区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招聘人员是首期招聘为包括的其他人员。时间在开业前45天进行。
第四条个别招聘年初编制范围内的个别招聘,各级人力资源部门自行组织招聘;编制之外的招聘,由用人部门向同级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新增员工申请表》,经逐级审批,批准后方可招聘。
第五条报到经招聘考核被录用者于指定日期到人力资源部门报到。报到时填写《员工履历表》,人力资源部门为其办理报到手续,并向用人部门开具《报到通知单》。报到日即为起薪日。逾期不报到者,视同自动放弃,以后不再录用。
第六条试用公司所有新聘员工一律实行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内表现优秀的员工可以提前一至两个月转正;对表现不佳的,公司有延长试用期直至解除劳动关系的权力。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试用期员工的薪资福利按公司《薪资福利管理规定》办理。
第七条体检所有新聘员工转正前必须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转正。体检由人力资源部门统一安排。
第八条转正员工试用期满,填写《员工转正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