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钢桥、混凝土桥及结合桥
第六篇 钢材及工艺规范
本篇对钢桥施工所用材料、制造工艺、搬运及安装的要求,作出规定。
注:这些规定适合于用作合同的附件。
英国标准在本篇内所指明应行参照的标准的名称,现2 平垫圈和斜面垫圈
无镀层钢平垫圈应符合BS4320:1968第2部分普通直径系列的规定。
摩擦型高强度栓、螺母和垫圈
除工程师另有规定外,摩擦型高强度螺栓、螺母和垫圈应符合BS4395的规定。直接拉力指示器应符合BS7644的规定。
焊接所用材料
,其电弧焊的各种材料应符合BS5135的规定。铸钢熔焊所用材料则应符合BS4570的规定。
除工程师另予同意,焊接所用的材料和工艺细则应使焊缝金属的屈服强度和抗拉强度都不低于基材相应的最低值。
轧制的钢销
轧制的钢销(包括其用厚钢板制成者),应该视情况分别符合BS970,或设计标准中的43级、50级或55级钢的规定。
钢铸件和铸钢钢销
炭锰钢铸件应符合BS3100的规定。
钢锻件和锻制钢销
钢锻件和锻制钢销应符合BS29的规定,并应具有该标准所列的抗拉强度。
不锈钢
不锈钢应符合BS EN 10088的规定。正常情况下应为含铬16%-19%、含镍8%-12%的奥氏体钢。
铸铁
为灰口铸铁
灰口铸铁一般应符合BS EN 1561:1997,等级EN-GJL-150的规定;但如有特殊原因需用较强的铸铁,则应照工程师指定的级别,按BS EN 1561相应的规定办理。
可锻铸铁
可锻铸铁应视情况符合BS EN1562:1997,等级EN-GJMW-350-4,EN-GJMW-360-12,EN-GJMW-400-5或EN-GJMW-350-10的有关规定。
球墨铸铁
球墨铸铁应符合BS EN 1563对所指定级别的有关规定。
部件的可换性
除工程师指定者外,同型的部件不需要其可以互换。
制造允许偏差
通则
需要在同一结构中进行装配的构件(或部件),。
轧制的和制成的构件(Rolled and built-up sections)
除工程师另予同意外,轧制的和制成的构件的各部件的制造允许偏差,都应符合表8的规定(但弯曲翼缘设计半径小于其横联间距的25倍者不在其限)。
机械加工的支承面的平面度
对工程师指定进行机械加工的支承面, 。
拼接和对接的对中
螺栓拼接
为使螺栓拼接两邻件的错台得到控制,必要进应设置钢填板;对于摩擦型高强度螺栓拼接,由制造误差所引起的错台不应大于1毫米;对于其他拼接,此项错台不应大于2毫米。
对接焊接头
在邻件之间,;也不应大于3毫米。若因同轧制厚度公差相结合而使错台大于3毫米,则应将错台磨成斜度不大于1:4的顺坡。
对钢材边缘、端头和表面的加工
任何毛刺、局部不规则和轧钢氧化皮都应清除。
边缘
边缘状态应该是下列三者之一:
a)保留其由轧制、锯解、机械加工或机械烧割所得的状态();
b)在人工烧割()后打磨光顺;
c)对厚度不大于12毫米的加劲肋和节点板,在剪切后打磨光顺。
端头
端头状态应该是下列三者之一:
a)保留其由锯解、机械加工或机械烧割所得的状态();
b)在人工烧割()后打磨光顺;
c)对厚度不大于12毫米的加劲肋,剪切后打磨光顺。
若对加劲肋端头要求同邻件密贴,必要时应将它打磨到使承压面积在其60%。
烧割和剪切
,至少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切割边缘的硬度不超过BS EN ISO6507内所定的350HV30;
(b)切割边缘不承受作用力;
(c)切割边缘在随后的焊接过程中全部熔入焊缝;
(d)对于切割边缘进行打磨或机械加工,去掉2毫米深;或者,虽不到2毫米,但能证明边缘的硬度已不超过BS EN ISO6507所定的350HV30。
(e)采用工程师所允许的适当热处理,使边缘硬度降低,并且用渗色法或磁性探测法证明边缘没有裂纹。
(f)若基材是43级钢、厚度不大于40毫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