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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页 共 种社会冲突的最前沿,作为基层法院,更是处于各种冲突交织的风口浪尖之上,有效地化解社会冲突,成了人民法院在社会转型时期所担负的一项非常重要职能。 2、信访人法律学问缺乏,法律意识不强。一些信访人员在与政府、单位、他人等发生纠纷后,来到法院后要求解决问题,又不想打官司,将应当由政府解决的冲突推向法院,增加了法院诉前信访的压力;一些案件当事人不是通过正常的司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是有意放弃上诉权利,想利用上访等非正常手段引起领导重视变更对自己的不利判决。 3、一些行政部门未能依法行政,或是行政程序违法,或是处理结果不公允,引起群众诉讼;有些案件难以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引起当事人的上访;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中,政府在作出详细行政行为时,未能充分做好劝服教化工作,工作方法简洁,引发冲突。行政机关申请法院执行后,冲突转移到法院。 4、对个别上访人员一味迁就,上访人尝到了甜头后,不断提出非分要求,一旦不能得到满意,他们就变本加厉,到处上访、闹访、缠访。极少数上访户在要求得到满意后,还到处怂恿其他上访户,造成恶性循环。 三、涉诉信访对法院发展的消极影响 信访问题对法院发展的消极影响,主要表现在对审判工作、法官队伍、法院形象和司法指导思想上的影响。 1、对审判工作的影响。涉诉信访对审判工作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对案件数量的影响。信访案件一是牵涉精力、耗费时间,影响结案数量。二是扩大支出。法院不想多收案、多办案。该立的不立,出现新的“告状难”。另一方面是对案件质量的影响。由于一些当事人长期信访,使得一些案件经过一审、二审、再审、再再审等多道程序,案件结果改过来、改过去。由于有的当事人采纳暴力威逼或冷暴力(自杀、喝药、跳楼等)要挟,迫使法官按其意志办案,造成为了解决信访问题,无限期拖延结案或判决照看上访人,以不惜牺牲法律的公正性作为代价,干脆影响了法院的审判质量。 2、对法官队伍的影响。涉诉信访对法官队伍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对法官依法公正办案意识的影响、对法官队伍稳定性的影响。对法官依法公正办案意识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一些法官,为了不产生信访案件,违规实行一些诉讼措施,虽然一时起到了维护信访人利益,不产生涉诉信访的效果,但许多时候却是以牺牲其他当事人合法权益或法律肃穆性为代价的,有时还会造成双方上访。还有的状况下为了不产生信访,对一起简洁的案件,不敢干脆进行判决,长期地进行调解,使裁判结果的时效性大大缺失,司法的公正性也大打折扣。各单位特殊是政法机关都惧怕上访,谈“访”色变。有些法官患上了“焦虑综合症”。基层法院领导和法官不少人经常夜里睡不好觉,总担忧哪个当事人又去上访了。普遍存在较大的“心理压力”、“心理不平衡”、“心理疲惫”、“浮躁”、“压抑”、“焦虑”、“抑郁”。究其缘由,除竞争、责任追究、一票推翻、绩效考核评比、意外事务等工作与责任的双重压力外,还有现阶段困难的社会现象压力,特殊是颇具“中国特色”的信访压力。信访工作已成为考核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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