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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土地储备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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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20XX年海口市土地储备办法
随着城市建设和城镇化的发展,土地储备重要作用越来越凸
显。与此同时,我国土地储备制度的日益完善加大了对土地储备
机构和土地储备融资的监测监管力度。下文是海口市土地储备办
法,欢迎阅读!
海口市土地储备20XX年海口市土地储备办法
随着城市建设和城镇化的发展,土地储备重要作用越来越凸
显。与此同时,我国土地储备制度的日益完善加大了对土地储备
机构和土地储备融资的监测监管力度。下文是海口市土地储备办
法,欢迎阅读!
海口市土地储备办法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提高政府对土地
市场的宏观调控能力,促进土地合理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储备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是指市人民政府根据社会经
济发展的需要,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要求,采取
征收(用)、收回、收购、置换等方式,对城市建设用地统一储备、
统一整理、统一管理、统一供应的行为。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建立市土地储备联席会议制度,市土地
储备联席会议负责审议处理土地储备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市土地储备整理中心在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和监
管下,具体实施土地储备工作。
第五条市规划、建设、房产、财政、审计、发展和改革等有
关部门应当按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做好土地储备工作。
第二章土地储备
第六条下列土地应当进行储备:
(一)本市行政区域未利用的国有土地;
(二)依法无偿收回或以核发换地权益书方式收回的闲置土地
(三)经依法处理后收回的各类违法用地;
(四)土地使用权出让期届满被依法收回的土地;
(五)市区范围内无土地使用权人的土地;
(六)市人民政府统一征收的新增建设用地;
(七)为实施城市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决定收回或收购的国有
土地;
(八)因单位撤销、迁移、解散、破产、进行产业结构调整或
其他原因需要收回或调整的原划拨土地;
(九)市人民政府行使优先购买权而取得的土地;
(十)市人民政府通过置换取得的土地;
(十一)其他需要进行储备的国有土地。
第七条市土地储备整理中心应根据本市社会经济发展和城
市建设的需要,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制订
土地储备计划,经市土地储备联席会议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实施。
第八条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一)、(二)、(三)、(四)、(五)项规
定的国有土地,直接由市土地储备整理中心纳入土地储备库储备。
第九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
农村集体土地,应实行规划储备。市土地储备整理中心会同相关
部门根据城市建设规划和计划提出规划储备方案,报市土地储备
联席会议审核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规划储备土地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征收审批手续后,纳入土地储备库储备。
规划储备的土地实行规划控制。有关单位对规划控制范围内
的规划储备土地,不得办理集体企业留用地、宅基地和建设项目
报建审批手续。
第十条因实施城市规划或单位解散、破产、进行产业结构
调整,需要收回划拨土地的,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报批
后收回土地使用权,纳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