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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主要如下:担保期限有约定的遵照合同约定,没有约定的遵照法律规定为6个月,约定不明的担保期限为2年,担保期限届满后担保人将不再担当担保责任。在法定或约定的保证期间内,假如债权人没有主见保证责任,那么担保人可以免除保证责任。
9、在担保人不知情的情形下,担保的债权债务发生转移,担保人是否仍负有保证责任?假如主债权发生转移,担保人原来的担保范围内接着担当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有约定,依照约定。假如主债务发生转移,由于担保责任主要是基于一种信任关系,必需要经过担保人的书面同意,担保人才担当保证责任。担保人所担保的债务转移,可能会对担保人造成实际损失,这种状况下未经担保人的同意可以免除担保人的担保责任。
10、什么状况下担保人可以不担当担保责任?
遵照担保法的规定,以下状况担保人可以不担当担保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担保人供应保证的;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纳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反真实意思的状况下供应保证的。
担保的初衷是为了保证债权人债权的顺当实现,但是假如作为担保关系中的当事人不留意把握风险的躲避,也可能会招致许多的麻烦。
以上便是给大家总结的担保风险指示表,盼望大家在为他人担保的时候不要头脑一热而是能够多方面的考虑问题,更是给自己增加一道保障。
篇二:民间借贷中担保人应留意的法律问题
民间借贷中担保人应留意的法律问题近年来法院受理的民间借贷纠纷越来越多,其中很大一局部民间借贷纠纷又会涉及到担保人的责任,许多担保人对担保风险与责任并不了解,而使自己在借贷担保中作出了违反自己真实意愿的意思表示,给自己带来了很大的风险和不必要的麻烦。以我县法院为例,2022年共审结民间借贷纠纷450起,而今年1-11月份就审结民间借贷纠纷高达529起,其中有担保人的案件占15%左右。针对这种状况,笔者依据审判经历提示读者在做担保人之前必需明确以下几个法律问题:
一、担保的方式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担保有两种:(一)一般保证,指由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担当保证责任的保证。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担当保证责任。(二)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主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担当连带责任的保证。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担当保证责任。假如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遵照连带责任保证担当保证责任。但是,在大局部民间借贷中,大多数保证人对保证责任并不清晰,大局部人理解为给人担保只是作一个证明,欠的钱仍由债务人来归还,债务人还不能归还时,法院应当去找债务人追究,不应当找担保人追究,或者理解为只有当借款人的确没有归还实力时,才负保证责任,并不真正清晰保证人所负的保证责任与保证风险,更不清晰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的区分。而且大局部保证人只在借条中写明担保人或者保证人字样,象这种未作明确约定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担保的,依照法律规定要遵照连带保证来担当保证责任。此时,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担当保证责任,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担当保证责任,还可以将债务人和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也可以单独起诉债务人或保证人。所以,担保人作担保时必需明确担保的法律责任和担保的种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