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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宁夏公车改革方案宁夏公车改革方案的消息出台,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宁夏政府机关公务用车的改革具体方案范本。以下这篇是宁夏公车改革方案文章,供大家参考。感兴趣的朋友一起来看看这篇由资料站为您提供的文章。宁夏公车改革方案:宁夏回族自治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区各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中办发〔2011〕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各级党政机关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各级人大机关、政协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党政机关”)的公务用车。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是指党政机关用于履行公务的车辆,分为一般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一般公务用车是指用于办理公务、机要通信等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执法执勤用车是指用于执勤、监察、稽查、办案、税务征管等执法执勤公务的专用机动车辆。第四条各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遵循经济适用、节能环保、保障公务、节约使用的原则。第五条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小汽车定编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小汽车定编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自治区财政厅(以下简称“小汽车编制管理办公室”)。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的编制和配备标准由自治区统一管理。党政机关的车辆配置、使用与处置实行分级管理。第六条自治区各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一律实行编制管理。(一)自治区各级党政机关一般公务用车编制,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小汽车编制管理办法》(宁党办〔2004〕69号)规定核定。(二)执法执勤用车编制由自治区财政厅会同相关执法主管部门,根据行业业务装备保障标准和工作需要分别核定。执法执勤用车不得与一般公务用车重复配备,必须明确标识,不得与一般公务用车混用。(三)其他用车应通过市场租赁等方式解决。确需配置的,必须按照规定程序严格审批,并纳入单位车辆编制管理。第七条自治区各级党政机关一律配备使用国产汽车。对自主品牌和自主创新的新能源汽车,可以实行政府优先采购。第八条自治区各级党政机关原则上不配备越野车。确因地理环境和工作性质特殊的,可以适当配备国产越野车。但须按照规定的程序严格审批,同时纳入单位车辆编制管理。用于应急救援指挥和警卫用越野车,超过规定标准的须经自治区小汽车定编管理领导小组审批,不得将配备的越野车和警卫用车作为领导干部固定用车。第九条自治区各级党政机关配备公务用车应当严格执行以下标准:(一)(含)以下、价格18万元以内的轿车,(含)以下、价格12万元以内的轿车。(二)小型客车(7—15座)(含)以下、价格25万元以内的车辆。(三)越野车(含SUV)(含)以下、价格25万元以内的车辆。(四)大中型客车,车辆价格控制在45万元以内。(五)配备享受财政补助的自主创新的新能源汽车,以补助后的价格为计价标准。上述公务用车配备价格是指车辆购置价格(发票价格),不包括车辆购置税和其他相关费用。配备享受中央或地方财政补助的自主创新的新能源汽车,以补助后的价格为计价标准。第十条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超过8年的可以更新;达到更新年限仍能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不得因领导干部提职、调任等原因提前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