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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章程两人公司)2.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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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章程两人公司)2.0.doc

上传人:wyj15108451 2016/11/8 文件大小:6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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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1临清市###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受法律法规的保护。第三条公司在临清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名称:##33住所: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第四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网络技术服务;网上商务咨询;网站建设(不含互联网上网服务及增值电信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演出除外);会展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公司应当在章程规定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第五条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和分公司。第六条公司营业期限为长期。第七条公司应确定一名工作人员负责保管公司的法律文件;股东会决议等法律文件必须存放在公司,以备查阅。第二章股东第八条公司股东共2个:1、股东姓名或名称:股东住所:股东主体资格证明:2、股东姓名或名称:股东住所:股东主体资格证明:第九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董事、监事的权利;2(二)根据其出资额享有表决权;(三)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中分取红利;(四)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公司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五)对公司的经营行为和日常管理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六)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查阅、复制公司章程、有关决议或者决定、财务会计报告;(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八)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条股东应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按章程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二)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三)公司经核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四)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五)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第十一条公司应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以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比例;(三)出资证明书编号。第三章注册资本第十二条公司全体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为人民币100万元,全体股东认缴出资情况如下:1、股东姓名或名称:认缴出资额:人民币万元出资比例:%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期限:所认缴的注册资本分二期缴足(第一期认缴出资额25万元于2018年3月2日前缴足;第二期认缴出资额26万元于2021年3月2日前缴足)。2、股东姓名或名称:认缴出资额:人民币万元3出资比例:%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期限:所认缴的注册资本分二期缴足(第一期认缴出资额25万元于2018年3月2日前缴足;第二期认缴出资额24万元于2021年3月2日前缴足)。第十三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已缴纳出资的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二)、公司成立日期;(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及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应当由公司全体股东签名(未签字的股东应注明理由);并加盖公司公章。第十四条各股东应当按章程的规定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缴纳所认缴出资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五条股东以非货币出资的,应当由专业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并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章股权转让第十六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三十日内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第十七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4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第十八条依照前两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四)、由股东会约定的其他情形。自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