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解读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总体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详细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乡规划法》确定的规划体系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以此规划体系为基干,以各种非法定规划为补充。内容及程序《城乡规划法》确定的规划管理制度以规划区来划分不同的规划管理制度范围。?城市、镇规划区:“一书两证1、批准、核准和使用划拨国有土地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使用出让国有土地项目:提出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庄规划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向乡镇政府提出申请,由城市、县规划部门发证?占用农用地的,先办理农转用再发证?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立法过程?《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于2008年初开始起草,列入二类立法计划,2008年底上报省政府。? 2009年列入一类立法计划,2009年7月提交省人大审议,2009年11月通过一审。? 2010年5月28日经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以51票赞成0票反对1票弃权通过;2010年10月1日正式实施。《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框架共六章六十九条?第一章总则(9条)?第二章城乡规划的制定与修改(14条)?第三章城乡规划的实施(26条)?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建设用地管理?第三节建设工程管理?第四章监督检查(5条)?第五章法律责任(13条)?第六章附则(2条)《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特点?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城乡规划在实施新型城市化战略中的作用,进一步强调先规划后建设,无规划不建设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城乡规划空间管治制度,落实城乡统筹、区域统筹发展的要求,发挥城乡规划对空间资源的配置作用;?进一步突出城乡规划维护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公共政策属性;?进一步强化层级监督,增强城乡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进一步深化细化城乡规划管理制度,使条例更符合浙江省情和更具可操作性。要点一:规划区问题?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规划区的具体范围在有关城乡规划中划定。?第十八条位于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镇、乡和村庄,不编制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位于镇总体规划确定的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不编制村庄规划。前两款规定以外的乡和村庄应当编制乡规划和村庄规划。要点一:规划区问题原省实施办法:市的城市规划区内的建制镇不另划城市规划区。省条例中间稿:纳入城市规划区的镇、乡、村庄不另划规划区;纳入镇规划区的村庄不另划规划区。现在的规定部分区域重叠怎么办?要点二:规划管理体制?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乡规划工作的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机构建设,并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市辖区、开发区(园区)、乡(镇)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按照规定职责承担有关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乡规划管理的有关工作。要点三:标准规范的制定?第八条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制定城乡规划编制和实施的相关技术规范。城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制定适用于本区域的相关实施性技术规定,向社会公布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