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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1. 总则 制定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自然灾难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实力,快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程度地削减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家自然灾难救助应急预案》,《安徽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务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有关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原则,以及我区救灾工作实际状况。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区自然灾难救助应急工作,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自然灾难救助应急工作。 (2)部门分工,协作协作。参加救灾应急工作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划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行动,亲密协作。 (3)以人为本,削减危害。刚好帮助受灾群众解决衣、食、住、医等方面的基本生活困难,最大程度地削减自然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危害。 (4)自救为主,救济为辅。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大力开展自救互助和社会捐助,政府重点救济灾区无自救实力、自救实力弱和遭遇重灾的群众。 适用范围 适用的灾难种类 我区境内发生的洪涝灾难,干旱、暴雨(雪)、雷电、大风、冰雹、霜冻、寒潮、低温、高温等气象灾难,地震灾难,山体倒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难,农业生物灾难以及森林自然火灾和其他异样自然现象造成的危害。 适用的工作范围 自然灾难发生前的预报预警,自然灾难将要发生或自然灾难突发时受威逼和受灾人员转移后的临时安置和管理,灾难发生后对受灾人员衣、食、住、医等方面基本生活的救助,灾后的生产复原,倒塌民房重建,因灾毁坏的水利、交通工程和学校校舍、农村卫生院等公共设施的修复,以及相关的其他工作。 参照适用 因自然灾难以外的其他突发公共事务,需对转移安置群众进行基本生活救助的,由各级政府负责协调并支配专项经费,民政部门参照本预案施行救助。 2. 启动条件 一次自然灾难过程出现下列状况之一的,启动本预案: (1)因灾死亡1人以上; (2)因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