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标准SHT3007-2022
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标准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储罐的选用、常压、低压和压力储罐区的设计原那么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石油化工企业的液体物料〔包括原料、灯用煤油、柴油、重油〔燃料油〕
管道输送
5~7
铁路运输
10~20
内河及近海运输
15~20
公路运输
5~7
航空汽油、喷气燃料、芳烃、军用柴油、液体石蜡、溶剂油
管道输送
5~7
铁路运输
15~20
内河及近海运输
20~25
公路运输
5~7
润滑油类、电器用油类、液压油类
铁路运输
25~30
内河及近海运输
25~35
公路运输
15~25
液化烃
管道运输
5~7
铁路运输
10~15
内河及近海运输
10~15
公路运输
5~7
石油化工原料
管道输送
5~10
铁路运输
10~20
内河及近海运输
10~20
公路运输
7~15
醇类、醛类、脂类、***类、***类等
铁路运输
15~20
内河及近海运输
20~25
公路运输
10~15
工厂用自产燃料油的储存天数,宜取3天;外购燃料油的储存天数可参照表2确定。
当一种物料有不同种进出厂方式时,可按不同方式的进出厂比例确定其综合储存天数。
酸、碱及液氨的储存天数可按表5确定。其储罐容量尚应满足一次装〔卸〕车〔船〕量的要求。
表5 酸、碱及液氨的储存天数
物料名称
运输方式
储存天数,d
酸、碱
铁路运输
15~25
内河及近海运输
20~30
公路运输
10~15
液氨
管道运输
7~10
铁路运输
10~20
公路运输
10~15
确定储罐容量时,各种物料的计算日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各种物料的日储量,应按全厂总工艺流程规定的年处理量或年产量计算;
原料、中间原料的日储量,应为装置年开工天数的平均日进料量;
连续生产的成品日储量,应为350天的平均日产量;
液体化工成品日储量,应为相应装置年开工天数的平均日产量。
储罐的设计储存液位 宜按以下公式计算:
固定顶罐的设计储存液位宜按公式〔1〕计算:
h=H1-〔h1+h2+h3〕···································〔1〕
式中:h———————储罐的设计储存液位,m;
H1——————罐壁高度,m;
h1——————泡沫管开孔下缘至罐壁顶端的高度,m;
h2——————10min~15min储罐最大进液量的折算高度,m;
h3——————平安裕量,〔包括泡沫混合液层厚度和液体的膨胀高度〕,m。
浮顶罐、内浮顶罐的设计储存液位宜按公式〔2〕计算:
h=h4-〔h2+h5〕·········································〔2〕
式中:h4——————浮盘设计最大高度〔浮盘底面〕,m;
h5——————平安裕量,〔包括液体的膨胀高度和保护浮盘所需裕量〕。
压力储罐的设计储存液位宜按公式〔3〕计算:
h=H2-h2················································〔3〕
式中:H2—————液相体积到达储罐设计容积的90%时的高度,m。
储罐选型
可燃液体储罐应采用钢制储罐。
液化烃常温储存应选用压力储罐。
储存温度下饱和蒸汽压大于或等于大气压的物料,应选用低压储罐或压力储罐。
储存温度下饱和蒸汽压低于大气压的甲B和乙A类液体,应选用浮顶罐或内浮顶罐,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浮顶罐应选用钢制浮舱式浮盘并应采用二次密封装置;
内浮顶罐应选用金属制浮舱式浮盘。
有特殊储罐需要的甲B、乙A类液体,可选用固定顶罐,单应采取限制罐内气体直接进入大气的措施。
乙B和丙类液体,可选用固定顶罐。
酸类、碱类宜选用固定顶罐或卧罐。
液氨常温储存应选用压力储罐。
储罐个数
炼油装置原料储罐的个数,应符合以下规定:
原油和原料储罐
原油储罐:一套装置加工一类原油时,宜设3~4个;分类加工原油时,没增加一类原油宜再增加2~3个;
原料储罐:一套装置加工一种原料时,宜设2~4个;加工多种原料时,没增加一种原料宜再增加2~3个;
中间原料储罐:
装置是直接进料或局部由储罐供料时,宜设2~3个;
装置是由储罐供料时,宜3~4个;
对于精致装置,每种单独加工的组分油宜设2~3个;
对于重整装置,可根据装置要求另设一个预加氢生成油罐;
对于润滑油装置,每种组分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