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内控制度1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特指公司各部门、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及其直属分支机构(含控股子公司),上述机构相关责任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依据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完备内部控制机制的要求,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设立审计处,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五条审计处配备专职审计人员不少于3人,设处长1名,由审计委员会提名后董事会任免。审计处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六条审计处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七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与审计工作相适应的审计、会计、经济管理、工程技术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第八条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内控制度2 合审计处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审计处的工作。 第三章职责和总体要求第九条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审计处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审计处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三)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 (四)协调审计处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条审计处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第十一条审计处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处应当将审计重要的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及信息披露事务等事项作为年度工作计划的必备内容。 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内控制度3第十二条审计处应当以业务环节为基础开展审计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对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实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第十三条内部审计通常应当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