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制定出适合我国的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第二部分是简要介绍了我国不动产登记发展的历史和现状,讨论了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中存在的问题。由于计划经济制度的影响,大量不动产登记法律法规的内容实际沿用计划经济的要求制定,为满足行政管理服务需要,而非为满足不动产登记立法,带有浓重的行政色彩。现在我国虽然实行了市场经济,但由于历史形成的部门利益尚未得到有效调整,故立法未得到修正。因此,现行的不动产制度运行中暴露出许多问题:首先是国家的登记管理行为对私法行为的过度干涉,发生登记机关凭借其手中的行政权力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其次,分散的登记体制给不动产交易秩序带来了极大的威胁;再次,不动产登记的公信力规定模糊而且登记程序混乱,使交易安全得不到保护,大大阻碍了市场经济的发展;最后,我国不动产立法的滞后性和立法技术的缺陷,引发出许多现行法律解决不了的新问题。第三部分是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构建与完善。在立法模式上,提出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应结合我国具体国情,将三种登记制度创造性地在中国予以改造,建立有我国特色的不动产登记立法模式。在立法上,建议我国也应采取德国的立法体例,明确将不动产登记法作为物权程序法,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法律制度。在我国不动产登记管理体制方面,建议统一不动产登记机关、统一不动产登记程序以及统一不动产权属证书,其中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机关是首要任务;在不动产登记制度具体内容上,建议确立不动产登记公信力、建立不动产登记机关的责任赔偿制度、完善不动产登记的类型、完善不动产登记薄、适当扩大登记的范围、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公开查阅制度。关键词:triesintheworld,monlawf缸1i1y’ordallce埘Ⅱ1meirowncharacteristics厅omlegislativeaspectofpmpertyGemlan,’thesystcmofrealpropertyregistration、—Ⅱ,:,studiesonmenan盯eaIldmnctionofrealprope啊regis廿ation,a11alyzestllee&【indsofrealpmpenyre西s仃ationsystern,thispar£parisonan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