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免费下载
环保局环保标志管理的通知
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京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管理的通知”和*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进京车辆尾气检测及环保标志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09年6月1日起,-免费下载
环保局环保标志管理的通知
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京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管理的通知”和*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进京车辆尾气检测及环保标志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09年6月1日起,我市机动车进入北京市区五环以内(含五环路)实施环保标志管理,凡没有取得环保标志的机动车将禁止进京。
为做好进京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工作,为进京车辆提供必要服务,现就石家庄市进京机动车实施环保标志统一管理工作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机动车办理进京环保合格证的条件
1、石家庄市行政辖区内注册的机动车,汽油车:国Ⅰ标准(含)以上的车型。柴油车:国Ⅲ标准(含)以上的车型。
2、必须取得石家庄市环保部门发放的、在有效期内的机动车环保标志。
3、进京机动车环保合格证的发放对象不包括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摩托车等。
二、进京机动车环保合格证的办理程序
凡满足上述条件的进京机动车,须到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办理(检测机构见附件):
(一)未领取机动车环保标志的车辆
1、外观检验。核对车辆的型号、发动机型号、车辆注册日期等内容。
2、排放测试。对机动车排污状况按照《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限值及测量方法》和《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车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进行测试,检验结果应满足在用车排放标准的要求。
3、核发进京机动车环保合格证。经外观检验和排放检测合格的车辆,由市环保部门核发机动车环保标志和进京机动车环保合格证并登记备案。
(二)已领取机动车环保标志(在有效期内)的车辆
满足环保部进京车辆环保合格证发放要求的,可根据本检测周期内的环保数据直接领取进京合格证,各机动车检测单位不得重复检测收费。
(三)新上牌车辆
符合办理进京环保合格证条件的,免于检测,免费发放“环保标志”,同时车辆所有人可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