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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计划方案
项目实施计划方案
项目实施计划方案
项目实施计划方案:广东省渔船更新改造项目实施方案
不支持更新建造双船底拖网、帆张网、三角虎网等作业类型渔船。
优先补助采用国家或我省公布的标准化船型更新改造的渔船。2022年1月1日以后,不采用国家或我省公布的标准化船型更新改造渔船的,无补助。
20222022年,纳入渔船更新改造补助范围并领取补助资金的渔船一般不允许再次进行更新改造,如因特殊原因须更新改造的,无补助。
四、组织实施方式
(一)指标资金切块到市(财政直管县,下同)。
各地渔业和财政主管部门根据省下达的渔船更新改造任务,结合渔业资源、渔船情况及渔民意向等,编制渔船更新改造总体实施方案和年度资金安排计划(总体实施方案须明确年度实施计划,且不得少于省下达的渔船更新改造任务)。每年2月底前,各地上报该年度资金安排计划;第二年2月底前,上报上年度完成情况和新年度资金安排计划。省海洋与渔业局和财政厅每年根据农业部和财政部核定下达的渔船更新改造专项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结合各地任务完成情况,综合考虑,切块下达。
(二)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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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渔业企业或渔民自愿申请,并按国家规定程序办理更新建造渔船渔业船网工具指标审批和建造手续。具体项目申报办法由各地自行制定。
(三)资金拨付。
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安排补助资金,渔船建造完工后,取得《渔船检验证书》、《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渔业捕捞许可证》(简称四证),凭上述证书和当地渔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核准文件领取补助资金。具体拨付办法由各地渔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
四、补助标准
渔船更新改造以渔民和企业自筹为主,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对省下达任务内渔船更新改造给予补助;同时,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还对新建任务内的南沙骨干渔船和大型钢质渔船,在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补助基础上,给予配套补助。
完成省下达任务后,各地自行增加的更新改造渔船,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可参照同类渔船上述标准给予补助,亦可自行制定标准给予补助。
(一)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补助标准。
1. 钢质渔船分为十四档:
(1)船长12米以下,每艘补助5万元。
(2)12米船长15米,每艘补助10万元。
(3)15米船长18米,每艘补助15万元。
(4)18米船长21米,每艘补助20万元。
(5)21米船长24米,每艘补助25万元。
(6)24米船长27米,每艘补助40万元。
(7)27米船长30米,每艘补助60万元。
(8)30米船长33米,不带制冷系统每艘补助75万元,带制冷设备每艘补助9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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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3米船长36米,不带制冷系统每艘补助90万元,带制冷设备每艘补助110万元。
(10)36米船长40米,不带制冷系统每艘补助120万元,带制冷设备每艘补助160万元。
(11)40米船长45米,不带制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