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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广州市公租房最新申请条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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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广州市公租房最新申请条件.docx

上传人:baibai 2022/3/11 文件大小:3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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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页 共 未享受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等购房实惠政策。
2022年度广州市公租房最新申请流程
申请受理
广州市城镇户籍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递交《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报表》及户籍、收入、资产、住房、婚育状况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相应的保障方式。
申请材料齐全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受理后录入住房保障管理系统。对申请不予受理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申请材料存在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须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除不行抗力外,自告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未按要求补正申请材料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申请人应当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初审及公示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自接到申请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家庭的户籍、家庭人员结构、婚育状况等进行初审并在申请受理所在地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20日。
对公示的状况有异议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在公示期内向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实名举报,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经初审不通过或公示异议核实成立的,应于20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将申请资料和审核看法提交区住房保障部门及民政部门审核。
复核
区住房保障部门应会同民政部门自收到申请对象信息和初审看法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其中,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对申请对象家庭住房困难状况进行核查;区民政部门负责对申请对象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审查核实,并将审核看法书面反馈区住房保障部门。
区住房保障部门、民政部门在审核过程中,发觉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自发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补充相关资料通知书,并通过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发给申请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督促申请人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补正材料,并自收到申请人补正资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递交给区住房保障部门或民政部门。除不行抗力外,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补正材料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申请人对民政部门家庭经济状况审核结果存有异议申请复核的,复核时间根据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