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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非法集资的原因、难点及对策建议
近年来,非法集资活动在我国一 >
降,更容易上当受骗。
〔四〕企业自身及金融产品设计等多种因素导致融资难问题仍存在
根据对资阳地区一些小型的房地产建筑承包、造纸、丝绸等小企业主的调查显示,一方面,在企业开展起步阶段,自有资产少、抵押财产缺乏、财务管理不规,不能满足银行信贷条件;另一方面,尽管近几年来强化了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效劳,融资难的状况得到了一定程度改善,但总的来看银行信贷链条仍较长、门槛仍较高,中小企业贷款难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另外,局部房地产开发企业不顾自身经营实力急于做大规模盲目囤地,在银行信贷大幅收紧情况下,资金紧问题突出。一些企业为了开展,只能选择随借随贷或高利率的民间借贷。
〔五〕对广告宣传等监管不力
随着社会经济开展,广告宣传在人们生活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集资者利用手机、网络、新闻媒体、户外广告等发布投资入股、“帮助贷款、担保、借款〞等容的信息,诱使群众参与非法集资。据调查,相当局部集资者是看了宣传广告后才相信并投资的。而针对这类宣传广告,工商税务等部门只有在得到群众举报后才会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进展调查核实。未能及时将非法集资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导致局部非法集资活动持续时间长,规模越做越大。
〔六〕处分偏轻,犯罪本钱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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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显示,一些工商、公安界人士认为,现行法律体系对非法集资的处分偏轻,起不到应有的威慑作用。太轻的处分使犯罪本钱低,也是非法集资屡打不绝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问题和困难
〔一〕相关管理主体不明确
目前的法律法规中,仍没有对社会集资的具体管理部门做出明确指定。虽然2007年建立了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制度,但未在法律法规中明确非法集资活动的监管主体及相应的职责
权限、工作程序等。
〔二〕难形成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合力
一是有关部门重视不够。从近几年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情况来看,有关部门对非法集资活动危害性认识缺乏,警觉
性不高,以致失去早期处置良机。二是职责不落实,信息不畅
通。尽管目前建立了市、县两级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
明确了相关工作制度及工作职责,但不同程度存在相关部门上
下之间、相互之间信息沟通不积极,未对非法集资活动监测情
况进展分析,未报送相关报表等问题。三是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涉及多个行业多个部门,政策性强、情况复杂,银监分局由于
人员、工作经费、工作手段缺乏,权威性不够,在宣传教育、
案件处置、维稳等方面力量较弱,难以有效发挥作用。
〔三〕发现苗头难
调查显示,非法集资活动在前期往往表现为民间借贷,能按时付出高息。从集资到发案一般时间较长,参与者因期待获得高额回报,在犯罪嫌疑人尚未完全失去兑付能力前一般不会主动报案。更有甚者,宁愿遭受损失也不愿暴露真实情况。据监管部门调查,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多为非金融机构或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