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卓越金融法律人才培养困境及对策
摘要:高级金融法律人才是复合金融学和法学学科知识、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熟练的实战技
能的卓越法律人才,如何提高金融法人才培养质量是金融法专业教育的核心工作。从信息理论来看,金
融法师将丧失对金融法律的敏感度以及金融法律“实战场
景”的理解力,于是金融法律教师与金融法律专业本身所要求的知识储备形成了信息不对称,这一点对
于培养卓越金融法律人才将是一个致命的短板。
三高成本的金融法律信息交流过程
金融法专业法律人才的培养是一个教师发送金融法律信息、学生接收并反馈信息、教师补强信
息或者纠正学生错误信息的过程。金融法学所具有的交叉、复合、专业门槛高的突出特点使得金融法律
信息交流的成本高。金融法律信息交流的频率和时间大于传统部门法学信息交流,具体有以下表现:金
融法专业教师形成准确、及时的金融法律信息成本高;学生获取形成利于接收金融法律信息的背景知识
的成本高;教师将金融法律信息转换成易于生动表达和学生接受的信号成本高;在容易产生误解、误判
的金融法律领域,教师纠正学生错误理解金融法律信息的成本高。教师在传递具有“定论”的金融法律
信息时经常需要填补学生“背景知识”的空白。在金融领域,金融主体具有一般民商事主体的基本特
征,但他们又具有一般民商事主体不具备的特殊属性,这些特殊性往往是金融法律制度“异样”规定的
逻辑起点。因此,教师在课堂讲授金融法时,不仅需要修补学生尚未牢固的民商法基础、比较金融法律
与民商法一般规定的异同,还得不断补充掌握该金融法律知识所必须的金融或其他学科的知识。教师在
讲授那些“遇到现实挑战、不适应市场发展、需要修改的金融法律规定”时,早已超过分析“是什
么”、“为什么”的思维层次,进入到“评析”、提出创造性建议的“反思理性”。教师在向学生分析
和展示这一高阶思维过程,分析特定法律制度或规则的立法背景、该法律实施的实际效果及存在的问题、当前应如何应对时,教师向学生展示的是其思考特定金融法律问题的思维过程,动态地演示其提出
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维能力,学生对这一过程的宏观领悟、微观把握进而“意会”最终内化
为自己思考问题的能力并不是一个容易的过程。
四金融法学教学改革中的策略
(一)利用信息边际效用递增性,扩大学生与教师的金融法律信息集
不同于经济学中的经济效用边际递减,信息越多越能帮助信息主体理解既有的和新增的信息。
信息是认识事物的媒介,信息量的增加,其发挥认识事物的效用也是增加的。信息的增加让学生了解新
事物的同时也扩充了其自身的知识背景。从哲学角度,认知主义和行为主义采用的是客观主义立场,知
识可以通过教学的方式迁移到每个人的大脑。教学的目的就是以最有效的方式向学****者传授和迁移知
识。然而知识是否能为学生掌握以及在何种程度掌握,取决于学生自身,其中一个重要的因素是学生自
己的知识背景,丰富的知识背景有利于理解新传授的信息,学生头脑中既有的知识和新接受的知识相互
“碰撞”,有利于学生对具体知识的理解。在扩充法学学生信息集时,教师可以重点传授以下信息:第
一,金融法律与一般民商法、行政法相比具有特殊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