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海运提单 BILL OF LADING
1)SHIPPER
填托运人名称 ( 全名、地址,一般写公司名称 )
10)B/L NO.
2)CONSIGNEE
在实际业务中, L/C 项下提单多使用指示式。托收方式,也普遍使用不记名
指示式。若作成代收行指示式,事先要征得代收行同意。因为根据 URC522中第 10 条 a 款规定:除非先征得银行同意,贷物不应直接运交银行,亦不应以银行
或银行的提定人为收货人。 如未经银行事先同意, 贷物直接运交银行, 或以银行的指定人为收货人, 然后由银行付款或承兑后将货物交给付款人时, 该银行并无义务提取货物,货物的风险和责任由发货人承担。
被通知人( Notify Party )。原则上该栏一定要按信用证的规定填写。被通知人即收货人的代理人或提货人, 货到目的港后承运人凭该栏提供的内容通知其办理提货, 因此,提单的被通知人一定要有详细的名称和地址, 供承运人或目
的港及时通知其提货。 若 L/C 中未规定明确地址, 为保持单证一致, 可在正本提单中不列明,但要在副本提单上写明被通知人的详细地址。 托收方式下的被通知人一般填托收的付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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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名( OceanVessel )即由承运人配载的装货的船名,班轮运输多加注航次( . )。
5. 装运港( Port of Loading )。填实际装运货物的港名。 L/C 项下一定要符合 L/C 的规定和要求。如果 L/C 规定为“中国港口”( Chinese Port )此时不能照抄,而要按装运的我国某一港口实际名称填。
6、卸货港( Port of Discharge )。原则上, L/C 项下提单卸货港一定要按 L/C 规定办理。但若 L/C 规定两个以上港口者,或笼统写“××主要港口”如
“ European Main Ports ”(“欧洲主要港口”)时,只能选择其中之一或填明具体卸货港名称。
如果 L/C 规定卸货港名后有“ In Tiansit to ××”只能在提单上托运人声明栏或唛头下方空白处加列。 尤其我国只负责到卸货港而不负责转运者, 不能在卸货港后加填,以说明卖方只负责到卸货港,以后再转运到何地由买方负责。
另外,对美国和加拿大 (Over1and Common Points)地区出口时,卸
货港名后常加注“ O. C. P ××”。例如 L/C 规定:“ Los Angeles O. C. P
Chicago ”,可在提单目的港填制: Los AngeIes O. C. P ;如果要求注明装运最
后城市名称时,可在提单的空白处和唛头下加注“ O. C. P. Chicago ”,以便转运公司办理转运至“ Chicago”。
7、唛头( shipping Marks /Marks & Nos. )如果信用证有明确规定,则按
信用证缮打;信用证没有规定,则按买卖双方的约定,或由卖方决定缮制,并注意做到单单一致。
8. 包装与件数( No. & kind of Packages )。一般散装货物该栏只填“ 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