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住房保障体系【关于我国住房保障体系问题的思考】
摘要。20多年来,我国住房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城市住宅建设持续快速发展,城市居民住房条件总体上有了较大改善。但也要看到,城市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相对滞后,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不够完善,政策措施从社会福利彩票筹集款中提取,接受社会捐赠等。
(2)要明晰廉租住房标准。当前,各地廉租住房面积标准差异较大,确定保障面积标准时,应着重参考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购建房的保障标准:按照廉租住房为城镇平均住房水平60%的标准进行测算,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制定本地的保障住房建设标准。一般城市确定为40-60平方米的基本保障标准。二是租金补贴标准:由于各地保障能力、职工收入水平和市场房屋租赁价格水平差异较大,确定的补贴标准也不应相同。合理的标准尺度应该是补贴的金额能租赁到基本满足需要的住房。另外,由于市场租金水平是不断变化的,各地应根据保障能力的提高和市场租金水平的变化每年进行一次核定,对补贴标准进行适当的调整。三是租金核减标准:凡属于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租住直管公房或单位产权房的,可享受租金核减政策。租金减免部分应由政府负担,从专项资金中直接补贴给房管局(所)或有关产权单位。
(3)要完善进入和退出机制。在廉租住房工作中,最大的难点就是资金筹措和廉租户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各地廉租住房工作,经过不断的探索和实践,总结了很多很好的经验,包括:加快建立低收入家庭信息系统,通过实行申请、核查、公告、登记等制度措施,确保住房保障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在我国,由于社会信用体系尚未建立,个人收入很不透明,因此直接货币补贴可能不一定能落实到真正的低收入人群手中,因此我国对“明补”控制很紧,范围极小,使有些低收入家庭无法享受应得的保障措施。尽管补贴货币化应是今后住房保障的努力方向,但这一思路要真正转化为可以操作的制度安排,还需要一个不断探索的过程。
2、完善与调整经济适用房政策
(1)进一步完善经济适用房的功能。首先,要增强经济适用住房的住房保障功能。住房保障是经济适用住房的重要功能,其着眼点是解决中低收入居民家庭的住房问题。其次,要充分发挥经济适用住房的市场调控功能。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要以市场需求为杠杆,通过供应量的增减达到调整供求关系,引导和平抑房价的作用。
(2)保持经济适用住房的适度发展规模。一些城市由于新建商品住宅和存量住房价格偏高,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成为中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困难的有效途径。
(3)进一步完善经济适用住房配套措施。除执行并完善收入及住房双控标准外,还应配合纳税证明等核查手段,形成更为严格的购买资格审批公示制度;加强社会监督,严厉查处虚假申报;规范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行为,严厉查处违规问题。搭建信息平台,加强房源调控,做好分类定向供应,优先保障危改区动迁居民安置需求。同时,建立经济适用住房“出口”管理,对经济适用住房的交易转让和出租进行限制,过滤以投资(通过出租或转让获利)为目的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群体。
(4)在供应市场化和保障多元化方面努力创新。供应市场化是经济适用住房商品属性赋予的,但是经济适用住房又不同于一般的商品,它限定了销售价格、标准和对象。因此,经济适用住房的市场化运作,既是当前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工作的难点也是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