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船舶买卖合同 ( 一 ) 与船舶买卖合同 ( 二 )
船舶买卖合同 ( 一)
合同编号:
甲方(买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_下部分完全满意为止。
6.船舶在坞期间,在买方的要求下,卖方应安排抽出尾轴。倘
若尾轴完全毁坏或发现有缺陷,以致于影响船舶清洁船级证书的取
得,卖方应自费将其新换或修复直至买方完全满意为止。 尾轴的抽出
和换新之费用由买方承担。
7.倘若发现船舵、螺旋桨、船底、夏季水线以下其它部分或尾
轴上述断裂、损坏或缺陷, 则与船舶进出坞有关的费用包括验船师费
均应由卖方承担。
8.卖方确认收到全部船款后,双方即签订交接协议书。交接协
议书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该轮产权正式移交给买方。卖方全体船员立即离船,船员离船后的食宿和回程的费用由买方承担,并负责安排将船员送回。买方同意付船员补贴每位(币种)元。
八、文件交付
1.交船时,卖方应将现有的船检证书及船舶技术图纸无偿提供
给买方。若买方提出要求, 卖方应将其现有的船舶的其它技术档及时
交给买方。船舶的船籍证书、船舶的所有权证书、电台执照、船舶签
证薄、海关监管薄、航海日志、轮机日志、营运证、最低安全配员证
书、造船厂提供的该轮的稳性计算书、船舶防油污计划和 ism 档(如
有)等应由卖方收存取回,但买方有复印的权利(船舶油污计划和
ism 档不提供复印)。
2.交船时,卖方应将下述文件递交给买方:
授权书;
普通商业 ___(不含增值税),卖方应在交船后日内办妥船舶在原
登记机关的注销登记。
3.同时,买方应将下述文档递交给卖方:
营业执照复印件;
授权书;
买方办理船舶登记所在登记机关名称、地址、 传真、电话、联系
人和 ___。
九、备件和燃料
船舶包括属于船舶的一切船上和岸上物品应由卖方移交给买方。属于卖方专用的船上图书、 数据表格和文件等不包括在内, 船员的私人行李和物品也不包括在内。
船上剩余的燃料、 未使用的润滑油、 备用品和伙食应由买方接收并按交船地交船日的市场价格付款。 本条款下的付款时间、 地点和币制与合同价款的支付相同。
十、保护
卖方保证其对出卖船舶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 船舶在移交前没有任何船舶优先权、 船舶抵押权及其他随船债务; 并承诺交船后若因该船移交前的随船债务发生第三人对船舶提出主张,而导致纠纷的赔偿、费用、开支等均由卖方承担。
十一、费用负担
船舶交付前所发生的包括雇佣人员薪资, 船员分红、税赋及其他债务等各项费用由卖方承担; 船舶交付后所发生的与购买和登记有关的税、费以及其它开支等各项费用由买方承担。在船舶进行交易时,费用有买方承担。
船舶移交后,卖方应向原船舶登记机关办理船舶注销登记; 买方应办理船舶所有权登记。登记费用各自承担。
十二、违约责任
1.若买方未能按时支付保证金,卖方有权解除合同。买方应承担卖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和按年利率 %计算的全部损失费用的利息;在支付保证金后,若买方决定不再购买该船,并拒绝支付船款,卖方有
权没收保证金;若买方未能在船舶移交期限最后一日前按合同的规定
支付购船价款,卖方有权解除合同,保证金及其利息归卖方所有。若
保证金及其利息收不足以弥补卖方损失, 买方还应赔偿卖方因此遭受
的损失费用。
2.若卖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方式和期限完成船舶的法定移交
手续,或未能办理船舶注销手续,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收到买方
解除合同通知后, 应在个银行工作日内退还所收到全部船价款 (包括
保证金)及按年利率 %计算的利息;若买方按合同规定支付保证金和
船款,卖方违约拒绝出售该船, 买方有权获得船款保证金的两倍赔偿。
十三、合同的解除
本合同在下列任一情形下解除:
1.合同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签本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