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期限为半年,即从月年月日止。
2。2如乙方需续租,应在租赁期限届满前一个月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租金与原有租金保持不变,提前递交。
第三条:场地租赁费用及相关事项
3。1租金半年总金额20000元,至合同签约时先支付15000元,待混泥土搅拌完成,搅拌站未拆除前支付剩余的5000元。
3。2本场地用途为乙方建设砼搅拌站,材料积累与看护住宿等。
3。3供电、供水、排污及其他为使乙方能够正常生产,甲方必需保证以下几点:
3。3。1有实际负荷50KW以上三相电源以及自来水源,自来水搭接费用为10101万,由乙方负责抽取自来水,乙方负责支付电费。至合同签约时先支付5000元,待混泥土搅拌完成,搅拌站未拆除前支付剩余的5000元。搅拌场地电费由乙方挂表计价收费。
3。3。2由于厂房土地等产权问题引起的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如导致乙方无法正常运用,甲方应退还影响期间租金以及带来的生产经济损失。
第四条: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对乙方场地内的货物有妥当保管的责任。因场地管理不善造成乙方货物损失时,甲方应依据实际状况赔偿乙方损失。如属盗窃性质,待司法机关处理解决。
2、乙方责任:本租赁场地建设砼搅拌站,材料的积累以及材料看护住宿。未经甲方准许,不得存放污染环境、易燃、易爆、有毒等危急物品和放射性物品,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租赁场地的转让
5。1在租赁期限内,若遇甲方转让出租场地的部分或全部产权,或进行其他改建,甲方应确保受让人接着履行本合同。在同等受让条件下,乙方对本出租物享有优先购买、租赁权。
5。2若乙方无力购买,或甲方行为导致乙方无法正常运用的,甲方应退还乙方相应时间的租金。
第六条:场所的修理,建设
6。1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场地全部设施的专用权。乙方应负责租赁场地内相关设施爱护,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完整移交相关设施及场地。
6。2因乙方运用不当造成租赁场地损坏,乙方应负责修理,费用由乙方担当。
6。3乙方因正常运用须要,在租赁场地内进行的固定资产建设,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第七条:租赁场地的转租
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方可将租赁场地的部分面积转租,但转租部分的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包括向转租户收取租金等。本合同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力不因乙方转租而变更。
如发生转租行为,乙方还必需遵守下列条款:
1、转租期限不得超过乙方对甲方的承租期限。
2、乙方应在转租租约中列明,倘乙方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与转租户的转租租约应同时终止。
3、无论乙方是否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因转租行为产生的一切纠纷概由乙方负责处理。
第八条:负责条款
凡因发生严峻自然灾难、政府征地或其他不行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行抗力的乙方,应在三十日内,供应不行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证明文件。遭遇不行抗力的乙方由此而负责。
第九条: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