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水行政规费征收标准
水资源费
根据《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7—2010年度邯郸市水资源费(含基金)标准和基金征收任务的通知》([2007]77号)文件规定:
1、;从城市
供水企业用水水行政规费征收标准
水资源费
根据《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7—2010年度邯郸市水资源费(含基金)标准和基金征收任务的通知》([2007]77号)文件规定:
1、;从城市
。
2、各县(市)县城及以下地区开发利用地下水从事生
。
3、矿井疏干水不进行利用或无利用价值的,由排水单位按自备井水水资源费标准缴纳;已被利用的矿井疏干水,水
。
4、。
5、
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
根据《河北省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征收管理规定实
施办法》和冀财综「2002」84号和冀价行费字「2005」45号文件规定:
.凡有销售收入或者营业收入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计征河道
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其中银行(含信用社)按上年营业
%。征收,%。征
收,各类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按上年营业收入的1%。计收。
.个体工商户每年按20元至100元计征。
.从事规模养殖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按年销售收入
的1%o,
.亏损生产企业和商业零售企业,%。征收;%。征收。
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
根据《河北省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几首管理暂行规定》(冀农字「1994」2号)文件规定:
1、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应依据生产建设占地面积及对水保设施的损毁情况计收,对草地、-3元,对固定观测设施、
塘坝、扩坝等工程措施可按其恢复同等标准的工程造价计收。
2、造成水土流失,不能自行治理的,按下列标准交纳水土流失防治费。
(1)有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按其方案的计划治理费用,一次或分期缴纳水土流失防治费。
(2)没有治理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在开建时按破坏地表、植被面积和倾倒弃土、弃渣等物质占地面积每平方米
。
(3)在生产过程中,排弃的废渣、废砂等物质,。
(4)从事流动性露天开矿、挖矿、取土等生产开发项目,不便按上述标准收费的,可按开采的矿石、砂、土等产品数量及其销售价格,收取3-5%的治理费。在河道采砂的,
按《河北省河道采砂管理规定》执行。
实施洞采矿石、矿砂的,按前三条标准收费,不按矿产品数量计收。
出师表
两汉:诸葛亮
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然侍卫之臣不懈于内,忠志之士忘身于外者,盖追先帝之殊遇,欲报之于陛下也。诚宜开张圣听,以光先帝遗德,恢弘志士之气,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