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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养老服务设施专项布局规划-2020规划范围太原.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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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养老服务设施专项布局规划-2020规划范围太原.docx

上传人:sunhongz2 2022/3/14 文件大小:1.06 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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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养老服务设施专项布局规划-2020规划范围太原.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太原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布局规划( 2016-2020 )
一、 规划范围
太原市城六区及开发区的管理范围,即 1460 平方公里。
二、 规划期限
2016-2020 年
三、 规划目标 本专项规划以贯彻城六区及开发区的五年规划总老 人、低收入 老人、经济 困难的失 能半失能 老人


1处
至少2000张
> 35 m2 /

45-60
m /床
(新区
新建项
目)
在旧区范围 内用地指标可 下调至70%。
改建类、扩 建类项目主要 控制床均建筑 面积。
区 级
6处
每处至少
200张
养 老 院
生活起居、文化 娱乐、康复训练、 医疗保健等多项 服务功能。
自理老人、 介助老人、 介护老人
不局限于各自的街道、城 区,服务范围辐射全市。 (包含 现状保留、市区级老年福 利院)。
> 30 m2 /

40-50
m /床
(新区
新建项
目)
在旧区范围 内用地指标可 下调至70%。
改建类、扩 建类项目主要 控制床均建筑 面积。
每宗地原则 控制在3公顷 以下,有集中 配建理疗、保 健、康复等医 卫设施的不得 超过5公顷;
旧区用地紧 张的区域和利 用既有建筑改 造的项目,需 结合建筑设施 方案,对具体 项目的床位数 核定后进行增 减。
老 年 养 护 院
医疗、保健、康 复和护理等配套 功能。
以接待护 理特定老 人或失能 老人为主
> 35 m /

45-60
m /床
(新区
新建项
目)
老 年 公 寓
居家式生活起 居、文化娱乐、 康复训练、医疗 保健等多项服务 功能。
自理老人、 介助老人、 介护老人
> 40 m2 /

50-70
m /床
(新区
新建项
目)
注:机构养老服务设施需满足每床位最低的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 在旧区中由于 用地条件紧张,可只控制每床位的最低建筑面积,其用地面积根据方案的合理性 确定。旧区的范围边界详见附图《新旧城改造类型划分图》 。
5、选址要求
(1) 应避开闹市区、商业区和工厂区。邻近老年人较为集
聚、养老需求较为集中的城镇社区。
(2) 交通方便,与外部衔接顺畅。主要出入口宜设在城市
主次干路上,方便救护车、消防车及轮椅通行。
(3) 尽可能选择绿化条件较好、空气清新等环境优良的地
段,并远离污染源、噪声源及危险品生产机储运用地。
4)尽可能邻近医疗卫生设施和基本的商业设施, 如医院、
生活便利店,药房等。
(5)严禁选址在基本农田、文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核心 景区、采空区、滞洪区、地震断裂带、城市总体规划及控规确定 的强制性内容范围内。
6、改造方式 机构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指引方式包括保留、新建、改建、 扩建四种。
(1)现状保留类
对城六区现存的 21 处机构养老设施进行评估,依据市民局 提供的《太原市现状保留民办养老机构》资料,保留 19 处运营
完善、配备设施相对齐全的现状机构养老设施。
(2)新建类 新建机构养老设施要具有一定土地规模,符合规划控制要 求,符合选址原则,邻近养老需求较为集中地区。远离污染,交 通便利。
(3)改建类 改建类机构养老设施指利用现状工业厂房、宾馆、酒店、企 事业单位闲置用房、招待所、社区闲置用房、废弃学校、住宅房 屋等改造为机构养老服务设施。 有相对独立出入口, 确保老年人 设施安静、安全、避免干扰等要求。
(4)扩建类 现状扩建类机构养老设施包括现状用地扩建类和现状建筑 提升改造类两种形式。
现状用地扩建类是对现有养老机构周边用地进行梳理整合, 有条件扩建的,划定扩建范围,提出床位扩容需求。
现状建筑提升改造类是对于周边用地无条件扩建且养老条 件急需改善提升的,需扩大建筑面积、增加床位数。
注:本专项规划不能代替养老项目的政策认定程序。 在改造实施中, 所列项 目仍应按照相关程序进行。
7、远期规划建议
(1)鼓励“医养融合”服务模式 规划鼓励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和医疗设施开展 “医养融合” 协 作模式, 在充分利用周边医疗服务资源的基础上, 开展多种形式 的医养服务模式。
(2)积极培育养老服务产业,开发银发经济 规划鼓励远期积极发展养老服务业, 开发老年产品, 培育养 老产业集群,形成一批产业链长、覆盖领域广、经济社会效益显 著的产业集群。
(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 分为街道级——社区级两级, 包含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和老年 日间照料中心。
1、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包括日间托老服务、短期全托服务、 上门服务等功能,服务半径宜为 500-1000 米,且每个街道至少
设置1处。
2、 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包括日间托老服务、